行业点评|保险Ⅱ 证券研究报告 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参与机构双扩容,部分开门红产品或符合要求2022年11月22日 行业评级超配 个人养老金制度跟踪点评报告 核心结论 前次评级超配 11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 评级变动维持 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参与机构及 产品将迎来双扩容。自此,银行、公募、保险三大主体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规范均已落地,个人养老金账户制版图进一步完善。 明确业务经营门槛,参与主体将迎来扩容。《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的险企可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1)上年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及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符合条件的养老险公司可豁免);2)上年末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75%;3)上年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4)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5)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6)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实现连接,并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7)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与9月末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较,《通知》新增对于风险综合评级的要求,提升准入门槛,契合个人养老金业务低风险偏好的属性。据不完全统计,约30家险企符合第1、2条要求,参与主体的扩容有望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明确产品扩容至符合条件的年金险、两全险,初步评估部分开门红主打产品符合准入门槛。《通知》明确险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可提供年金险、两全险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并符合以下要求:1)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2)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3)能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方式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交费要求;4)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初步评估发现,部分险企开门红产品符合《通知》对于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的形态要求(如国寿的鑫享未来两全保险), 近一年行业走势 保险Ⅱ沪深300 7% 1% -5% -11% -17% -23% -29% 2021-112022-032022-072022-11 相对表现 1个月 3个月 12个月 保险Ⅱ 6.99 4.54 -14.13 沪深300 0.71 -9.85 -23.26 分析师 罗钻辉S0800521080005 15017940801 luozuanhui@research.xbmail.com.cn 联系人 孙冀齐 13162770049 sunjiqi@research.xbmail.com.cn 产品有望扩容至险企现售拳头产品,契合我们前期对于政策导向的预期,即短 期内扩大覆盖面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阶段的核心任务之一。 《通知》有助于从供、需两端促进个人养老保险业务增长,同时提升账户制模式下的保险产品的竞争优势。1)供给端方面:目前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更注重普惠性,预计NBVM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对展业渠道及险企销售意愿形成一定限制(由于NBVM较低,多数险企选择互联网销售渠道,同时产品的价值贡献相对有限)。产品扩容有望提升业务的NBVM水平,激发险企销售意愿,为增强推动力度、拓宽销售渠道奠定基础。2)需求端方面:年初以来,受市场波动、理财产品净值化及存款利率下移等多重因素影响,储蓄类保险产品需求明显抬头,我们判断满足条件的年金险、两全险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并享受税优政策后,有望进一步激发居民配置需求,预计头部险企将持续受益。推荐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友邦保险,建议关注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政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波动风险、政策落地效果不及预期。 相关研究 保险Ⅱ:影响开门红业绩表现的内外双重因素初揭面纱—保险行业10月数据点评2022-11-17 保险Ⅱ:Q4资负两端有望迎来催化,重点关注开门红业绩表现—保险行业观点更新2022-10-16 保险Ⅱ:如何看待新形势下财险行业的发展之路?—财险行业专题报告2022-08-23 图1:保险公司可提供保险产品、协助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协助指定/变更资金账户 资料来源:《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西部证券研发中心 图2:与公募基金、银行相比,保险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独具优势 资料来源:西部证券研发中心绘制 图3: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保费规模稳步提升(亿元)图4:个人养老金产品规模(亿元)及占比 25 23.5,1% 20 15 10890.6,47% 1000,52% 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养老基金 5 0 21年10月末22年1月末22年5月末22年6月末22年7月末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西部证券研发中心资料来源:wind、银保监会,西部证券研发中心;保险数据截至7月末;基金数据截至11月18日;理财数据截至11月21日;储蓄产品11月20日上线,暂无数据。 图5:部分险企开门红产品形态符合准入要求 中国人寿 中国平安 产品名称 鑫享未来两全保险 鑫瑞稳赢年金保险 御享财富(2023)年金保险 御享财富(2023)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类型 两全险 年金险 年金险 年金险 投保年龄 28天-72岁 28天-65岁 28天-75岁 男性57-80岁;女性52-80岁 保障年期 8年/10年 15年 8年 10年/15年 缴费年期 趸交/3/5年交 趸交、3/5/8/10年交 3/5年交 趸交/3/5年交 保障范围 1)生存保险金:生效满5年后,i.趸交:按年交保费的20%给付;ii.3年交:按年交保费的60%给付;iii.5年交:按年交保费的100%给付。2)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3)身故保险金:i.18岁前身故:合同终止,返还max[已交保费,现金价值]ii.[18岁,41岁)身故:给付已交保费的160%;iii.[41岁,61岁)身故:给付已交保费的140%; iv.61岁后身故:给付已交保费的120%。 1.特别生存金:生效年满第五个保 单年度后的首个生效日,趸交/3/5/8/10年交保单按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费的8%/30%/60%/80%/100%给付。 2.年金:生效年满第10个保单年度 后的首个生效日至保障期满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3.满期保险金:生存至期满,给付 基本保险金额的300%。 4.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年满10个 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日前身故,给付所交保险费;之后身故,给付未领取年金+满期保险金。 1)生存保险金:第5-7个保单周年日,3/5年交分别按年交保费的60%/100%给付; 2)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 止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3)身故保险金:给付max[已 交保费,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1)养老保险金:i)给付时间:男性<60岁/大于等 于60岁投保,60周岁/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给付;女性<55岁/大于等于55岁投保,55周岁/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给付; ii)给付金额:趸交/3/5年交保单 年交保费的8%/20%/25%给付。2)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日给付基本保险金额;4)身故保险金:给付max[已交保费-已产生的养老保险金,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西部证券研发中心 西部证券—行业投资评级说明 超配:行业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的涨幅超过大盘(沪深300指数)10%以上 中配:行业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的波动幅度介于大盘(沪深300指数)-10%到10%之间低配:行业预期未来6-12个月内的跌幅超过大盘(沪深300指数)10%以上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12层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303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0C 联系电话:021-38584209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制作。本报告仅供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机构客户使用。本报告在未经本公司公开披露或者同意披露前,系本公司机密材料,如非收件人(或收到的电子邮件含错误信息),请立即通知发件人,及时删除该邮件及所附报告并予以保密。发送本报告的电子邮件可能含有保密信息、版权专有信息或私人信息,未经授权者请勿针对邮件内容进行任何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复制、转发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使用,发件人保留与该邮件相关的一切权利。同时本公司无法保证互联网传送本报告的及时、安全、无遗漏、无错误或无病毒,敬请谅解。 本报告基于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在出具日外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同时,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对于本公司其他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人员、交易人员)根据不同假设、研究方法、即时动态信息及市场表现,发表的与本报告不一致的分析评论或交易观点,本公司没有义务向本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并非作为购买或出售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保证。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必要时应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财务顾问的意见。本公司以往相关研究报告预测与分析的准确,不预示与担保本报告及本公司今后相关研究报告的表现。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及本公司其他相关研究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与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正在建立或争取建立业务关系或服务关系。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对于本报告可能附带的其它网站地址或超级链接,本公司不对其内容负责,链接内容不构成本报告的任何部分,仅为方便客户查阅所用,浏览这些网站可能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本公司关于本报告的提示(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博客、QQ、视频网站、百度官方贴吧、论坛、BBS)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投资者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西部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如未经西部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经营许可证编号为:9161000071978224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