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包括:(1)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2)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3)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4)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5)做好组织实施。 新增可再生能源不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鼓励用电侧加大绿电使用比例 能耗双控最早于2015年提出,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其中能源消费总量是指一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期消费的各种能源的综合,能源消耗包含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等一、二次能源及同时产生的产品。《通知》提到,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考核时予以扣除,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相当于将增量可再生能源从最初的能源消耗范围移除,鼓励用电侧从使用传统能源向绿色能源转变,促进绿色用能行业的发展。针对我国存在地区与资源禀赋错配的特点,西北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的绿色属性将逐步凸显,有望吸引更多产业,尤其是高耗能产业向西北地区转移。 绿证与配额制,从消费侧入手促进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制度最早于2017年作为补贴替代措施被提出,核发对象即绿证卖方(主要为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目录的陆上风电和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以及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以与绿证买方即消费侧用户,在“绿证认购平台”挂牌竞价交易,也可以线下双边协商交易,出售后获得环境价值收益,但相应电量也将不再享受国家补贴。存量项目可通过出售绿证的方式,缓解补贴延迟发放的压力,新增平价项目则可获得额外收益,提升绿电项目盈利能力;而绿证的买方则获得绿电购买证明,证明其在电力能源消费领域实现了零碳排放。我国的绿证交易具备“证电分离”和自愿交易两大特性,每笔绿证交易与物理电量交易没有对应关系,强制约束交易虽有在2018年提及,但目前仍未启动,而自愿认购交易制度对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的限制和激励都较弱,导致交易水平较低,绿证无法完全发挥其环境价值。 绿证交易制度是配额制(即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的重要配套制度, 后者主要是通过对用电侧消纳的考核和激励,解决我国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消纳责任问题。配额制是一项考核指标,具有单一和强制性,而绿证交易是市场化交易,不同资源特性的配额义务主体可通过出售绿证获得额外收益,或购买绿证完成配额消纳指标,两者从消费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以及解决补贴退出后的市场激励问题。 绿证成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核算基础,核发范围扩大,通过市场提升其环境价值 本次《通知》进一步对绿证的作用和核发范围进行明确:(1)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2)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3)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核算基础,意味着其与配额制绑定加深,发电侧将所发绿色电力全部核发成绿证,投放市场形成价格,购买绿证将成为消费侧、各省级区域与企业完成消纳目标和能耗要求的必要手段。在本次政策推动下,绿证将有望逐步从自愿交易过渡为强制交易,市场活跃度将大幅提升,交易价格有望增长。同时,绿证的核发范围也从最初的含补贴或平价风光项目,拓展至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加入水电、生物质、热能发电等种类,增加绿证交易品类与交易主体。目前,绿证原则上可转让,但不可二次销售,还不具备金融和投资属性,首要角色是协助落实责任消纳,同时为市场提供环境溢价。 绿证、绿电交易与CCER功能存在重叠,有待后续政策进一步功能划分 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市场机制获得绿色价值补偿的方式还有绿色电力交易和国家核准资源减排交易(CCER),三者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与绿证的“证电分离”不同,绿电交易属于“证电合一”,每笔交易同时获得物理电量及环境价值,并获得绿证,而CCER是从供给侧划分碳排放权责,通过碳市场进行交易,从而达到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以及碳排放减少的目的。目前政策并未限制绿电企业只能选取一种方式进行环境价值的变现,一个CCER备案项目可同时出售CCER、绿证以及参与绿电交易,会导致环境价值的重复计算问题。我们认为后续政策会逐步对三者的适用范围、功能属性、市场机制进行更明确的规定与划分。 投资建议:新增可再生能源不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鼓励消费侧提高绿电使用比例。随着绿证交易制度的完善及市场活跃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企业将显著收益。推荐标的:国投电力、长江电力、川投能源、中闽能源、福能股份、芯能科技,相关标的:三峡能源、龙源电力、黔源电力、桂冠电力。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风险、政策风险、用电量需求下滑、市场电电价不及预期。 表1: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表2:以2021年各省用电量为基础,2023年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对应电力消费量(单位: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