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行业动态点评 / 绿证核发全覆盖,绿电消费再提速 挖掘价值投资成长 / 2023年08月04日 【事项】 2023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在明确绿证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完善绿证交易、鼓励绿电消费等多个方面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绿证制度进行了完善。 强于大市(维持) 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周旭辉 证书编号:S1160521050001 证券分析师:朱晋潇 证书编号:S1160522070001 联系人:唐硕 电话:021-23586475 相对指数表现 行业研究 电气设备 证券研究报告 10.12% 3.33% -3.46% -10.25% -17.04% -23.84%8/310/312/32/34/36/38/3 电气设备沪深300 相关研究 《室温超导热议,颠覆性革命的方向》 2023.08.01 《储能专题三:从电力市场化角度看工商业储能的必要性》 2023.07.28 《改性硅胶:全贴合工艺,光伏新应用》 2023.07.11 《碱性电解槽:从1到N,谁主沉浮?》 2023.05.22 《政策出新,充电桩行业有望高增》 2023.05.10 2017 【评论】 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和绿色电力的消费凭证。绿证指可再生能源绿电电力证书,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交易制度于2017年1月首次提出,政策背景之一是对新能源发电政府补贴的替代,助力绿色电力企业环境价值变现。绿证初始定义范围只包含非水可再生能源,核发对象仅为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不断完善,在引导可再生能源消费、促进绿电消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图表1:我国绿证制度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能源发展与政策公众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对比绿电与碳排放交易市场,绿证市场的侧重点有所差异。截至目前,我国能源领域已经形成了绿证、绿电交易和包含碳排放配额、CCER在内的碳交易三种市场机制并行的格局。从政策目的而言,三者均可助力绿电运营商环境价值变现,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提升。主要区别在于,绿证、绿电对提升绿电消纳的影响路径比CCER更加直接,市场参与主体更具针对性。另外,绿证交易区别于绿电交易,仅买卖绿色电力消费凭证,并不直接实际消纳绿电。 图表2:绿证、绿电、CCER对比 绿证 绿电 CCER 交易产品 绿色电力证书 绿证+电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启动交易日期 2017年7月 2021年9月 2017年暂停审批已审批项目正常交易 制度目的 替代新能源补贴;配套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配额制 直接推动绿电环境价值变现; 配套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配额制 提供CEA外的碳排放履约方式; 推动碳减排项目环境价值变现 卖方 陆风、光伏(不含分布式) 2023年新规实现绿电全覆盖 风电、光伏 未来可包括水电等 2017年前经审批的林业碳汇、分布 式光伏、甲烷减排等环境友好型项目 买方 直接交易:电力用户(主要是外资企业、出口加工企业及国内RE100 企业、国内自愿承诺购买绿电的企业);间接交易:售电公司 重点排放单位、个人、机构 购买目的 完成碳减排履约,树立企业绿色形象,满足绿电消纳比例 抵消碳排放配额缺口 金融价值无无有 资料来源:绿证、绿电与碳交易现状问题分析及衔接机制的探讨,德恒律师事务所,2021,国家发改委,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注:碳排放配额(CEA)对绿电消纳的影响较小,暂不展示 2017 相比于2017年旧版政策,本次绿证新规在绿证定义、核发范围、核发机构、 交易机制等方面有所调整。具体而言,在2017年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中,绿证定义为“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的电力证书,核发范围仅包括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不含分布式)。而在此次新政策中,绿证定义放宽至“可再生能源”,核发范围拓展至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另外,绿证核发管理机构变更为国家能源局,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 图表3:新旧绿证制度主要差异(2017版vs.2023版) 主要区别 2017年旧版 2023年新版 绿证定义 绿色电力证书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 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 核发范围 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所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 核发机构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国家能源局 交易机制 通过全国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认购平台完成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绿色电力证书核发、认购,认购价格按照不高于证书对应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金额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或者通过竞价确定认购价格。 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绿证交易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绿证新规的实施有望推动绿证交易量提升,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据绿证认购平台数据,截至2023年8月3日,全国累计核发风电绿证6927万,实 现风电绿证交易2023万个,占比29.2%;全国累计核发光伏绿证4993万个,实现光伏绿证交易2153万个,占比43.1%。2023年以来无补贴风电、光伏绿证平均成交价格分别为41.7、42.2元/个,对应可为风电、光伏项目带来约0.04元 /kWh的收益。随着绿证核发范围的放宽及交易机制完善,我们认为,可再生能源绿证交易量有望提升,或可助力新能源电力消纳,进而带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提高。 2017 【投资建议】 绿证新规或可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运营商有望受益。建议关注融资成本低、盈利能力强的央国企标的和经营稳健、长期布局风光发电领域的民营企业:1)水电运营商:长江电力、川投能源、华能水电等;2)风力发电运营商:龙源电力、三峡能源、广宇发展等;3)光伏发电运营商:浙江新能、芯能科技、晶科科技等。 【风险提示】 1)政策不及预期。新能源电力行业的增长依赖政策端的支持,如果政策变动不及预期,将对绿电运营商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2)装机不及预期。装机规模扩张是绿电运营行业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若装机速度放缓,绿电运营商的成长性或被压制; 3)电价大幅下调。若未来电价大幅下调,将导致绿电项目收益率下降,进而影响绿电运营商的市场表现; 4)行业竞争加剧。电力行业相对成熟,但新能源发电尚处于成长期,参与者的增加可能引发行业竞争加剧,进而影响运营商业绩增长。 201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分析师申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3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以报告发布日后的3到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5%以上; 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15%之间;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5%之间;减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5%~-5%之间;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5%以上。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 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由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发布。本研究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报告之外,绝大多数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作出邀请。 本报告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过去的表现并不代表未来的表现,未来的回报也无法保证,投资者可能会损失本金。外汇汇率波动有可能对某些投资的价值或价格或来自这一投资的收入产生不良影响。 那些涉及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工具的交易,因其包括重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本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间或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所有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发或公开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报告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传媒所引用之证明或依据,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如需引用、刊发或转载本报告,需注明出处为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