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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Ⅱ行业深度报告:个人养老金箭在弦上,险企细则谋篇蓝海市场

金融2022-10-17胡翔、葛玉翔、朱洁羽、方一宇东吴证券野***
保险Ⅱ行业深度报告:个人养老金箭在弦上,险企细则谋篇蓝海市场

大风起兮云飞扬,个人养老金账户制试点临门一脚。2022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险企参与个人养老金细则”),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并向业内征求意见。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试点税延养老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成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为保险机构融入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供指导意见。 险企参与个人养老金细则解读:优化门槛,丰富产品,提升积极性,优化对接平台,吸取税延养老险叫好不叫座的教训。优化门槛:预计符合要求险企不足30家,上市头部险企得益于厚实的资本金规模和相对充足的偿付能力水平,有望成为首批试点机构。丰富产品:细则引入两全等多元化产品,存续产品也可纳入试点范畴,相比此前第三支柱试点的专属产品,未来个人养老金政策惠及产品范围将大大拓宽,将提升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提升积极性:细则要求险企加强信息披露和业务宣传与衔接。我们认为,如果说保险公司此前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可以形象比喻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未来参与个人养老金试点则属于“一起抢食蛋糕”。优化对接平台:中银保信支持运营,对接人社部信息平台,降低个人参与复杂度,提升抵扣便利性。 养老金融星辰大海,但仍需直面来自大资管机构的同业竞争。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银行具有天然的开立账户优势和丰富网点资源及客户储备,竞争优势十分明显。公募基金的竞争优势在于资产主动管理能力强,投研能力领先同业,但在引导基民长期投资理念上仍有提升空间。保险公司在长期投资资金管理能力、长寿风险管理、医疗健康养老产业协同等领域有着一定竞争优势,但在品牌积累上仍有改善空间。从目前保险机构第三支柱试点公司账户运作情况来看,税延养老险投资账户提供A、B、C三种类型,年化收益率区间在3.5%至11%;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账户包括A、B两种类型,年化收益率区间在4.0%至5.5%。主要账户均有保证利率,契合了个人养老险长期且具有负债属性的资金特征。 个人养老金缴费参与空间测算。我们分别预测了未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试点地区放开节奏、个人参与度、缴费抵扣上限后,经测算我们预计当年度新增个人养老金缴费2023年为731亿元,2025年为2,767亿元,2030年为4,970亿元;对应至2025年累计个人养老金缴费规模为4,883亿元,至2030年为22,837亿元,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和潜力。 从产品端参与主体来看,我们预计2025年商业银行、公募基金和保险公司当年度新增缴费市场份额为47%、38%和15%。 投资建议:个人养老金箭在弦上,险企细则谋篇蓝海市场。美国IRA账户的增长需要时间积累、政策支持、中产阶级增长和资本市场共荣共生。我国个人养老金账户制探索仍处于初级阶段,养老金融领域是金融行业把握二次增长曲线的重要机遇。寿险静待拐点,2023年开门红无需过度悲观,财险景气度延续建议维持超配。个股推荐顺序:中国财险、中国人寿、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及预期,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上限增长不及预期,账户实际投资收益率吸引力不强,政策推进进程低于预期 1.大风起兮云飞扬,个人养老金账户制试点临门一脚 1.1.政策红利纷至沓来 2022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险企参与个人养老金细则”),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并向业内征求意见。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险企参与个人养老金细则是金融机构参与的首个细则。 养老金融大有可为,明确账户制探索为个人养老金发展奠定基础。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试点税延养老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成立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为保险机构融入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提供指导意见,在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 表1: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第三支柱建设的红利纷至沓来 1.2.当前险资参与第三支柱建设试点:税延养老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税延养老险试点逾4年,试点区域未能扩大。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税延养老险是一种提供个人所得税税收递延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包含养老年金、身故、全残保障,产品的保险期间为终身或长期,提供年缴和月缴两种缴费频次。产品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当前税延养老险的试点对象包括两类:1.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我国税延养老险采取EET模式,其中在缴费环节纳税个人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个体工商户等限额为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即按照7.5%进行递延征税)。截至2021年末,全国所有试点地区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29亿元,件均保费1.35万元,其中上海地区保费占比接近八成,件数占比逾六成。 表2:全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累计承保情况(截止2021年12月) 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自2021年6月1日起,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自2022年3月1日起,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试点险企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根据银保监会统计,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图1:税延养老险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投资账户示意 表3:当前保险公司参与税延养老险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情况梳理 1.3.优限额,降税费,个人参与积极性有望提升 2022年9月末,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相较当前税延养老险(当下唯一具有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有三处放松:1)取消目前税延养老险的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限制,有助于提升参保范围和件均保费。2)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目前税延养老险投资收益积累阶段免税,递延至领取阶段缴税。3)降低领取阶段实际税率至3%。目前税延养老险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即按照7.5%进行递延征税),本次调整至3%,我们具体展开分析如下。 1.统一年化12,000元限额。当前按月收入6%的限额规定导致需逐月确定抵税额度上限,加之购买税延养老险的保费是在签单时确定的,月收入波动导致税延抵扣额度波动,增加额度计算难度频度,容易出现政策享受不充分或者重复纳税的情况。例如,某纳税人如在年初投保,每月缴纳保费金额确定为900元(预计月收入15,000元),而后续实际按收入核算的全年抵扣额度在800元~1000元间月度波动,则其在低于900元缴费月,多缴纳保费无法抵税,还要在领取时按照7.5%的税率缴税,而其高于900元缴费月,未能充分享受税优政策。 图2:税延养老险参与热度低于预期原因 2.投资收益免税。目前税延养老险采取ETT模式(也即缴费环节免税、投资收益环节延税,领取环节缴税的模式)。我们假设产品的初始费率、资产管理费用率和产品利润率合计为1.5%,按照账户年化3.5%利率累积(每月0.29%),1000元每月本金,积累期为30年,对应年金终值中累计投资收益达26万元,本次调整后对账户节税规模达19,493元。 3.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同样以上述假设为例,对应年金终值中累计本金为36万元,本次调整后对账户节税规模达8,403元。 新规有望提升参与积极性。我们以上海为例,进行投保个人案例分析,案例假设如下:30岁男性投保,60岁退休,缴费期限为30年,“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7.5%。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初始费率、资产管理费用率和产品利润率合计为1.5%。账户按照年化3.5%利率累积(每月0.29%),不考虑工资增长,个税差额折现率为3.5%。当前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规定参保人退休后需按照领取金额的7.5%缴税,考虑到领取时缴纳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6%收入限额要求等因素,政策优惠对月税前收入10,158元及以下的纳税人群意义不大。当前从试点情况看,个税税率在20%以上的高收入人群最有动力购买税延养老产品,但这部分人群占比相对有限。本次调整后,临界值调整至为7,251元(假设按照每月1000元上限缴费),有望提升纳税人参保积极性。 图3:新(下)旧(上)个税计算差异对比如下,临界点(break-evenpoint)计算用橙色标注 2.参与细则解读:优化门槛,丰富产品,提升积极性,优化平台, 吸取税延养老险叫好不叫座的教训 2.1.吸取税延养老险试点叫好不叫座教训 税延养老险自2018年5月试点以来,四年有余,但未能拓展试点区域,累计保费规模预计仅为7亿元左右,成效低于预期。我们认为税延养老险试点叫好不叫座,主要原因如下:1.覆盖群体有限。享受税延养老保险优惠的前提条件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工资薪金和连续性劳务报酬。但我国目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占比较低,2018年个税政策调整后,根据财政部有关数据,纳税人口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从44%降至15%,我们预计当前纳税人口约为七千万人左右。2.优惠力度不足。试点政策规定参保人退休后需按照领取金额的7.5%缴税,考虑到领取时缴纳基数含全部投资收益,以及货币时间成本等因素,政策优惠对当期个人所得税率10%(月收入8000~17000元)的参保人群意义吸引力不强;对于当期个人所得税率3%(月收入5000~8000元)的参保人群,甚至会出现领取期税率与当期税率倒挂,大大削弱了上述人群的参保积极性。从试点情况看,个税税率在20%以上的高收入人群最有动力购买税延养老产品,但这部分人群占比相对有限。3.手续办理繁琐。一方面,税额计算复杂。承保税延养老保险需要企业配合,经办人员每月需收集抵税凭证,制作报税表格,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