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展进行时,险企参与细则落地 非银行金融行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行业事项点评报告非银金融投资评级看好上次评级看好王舫朝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执业编号:S1500519120002联系电话:+86(010)83326877邮箱:wangfangzhao@cindasc.com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NDASECURITIESCO.,LTD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邮编:100031 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展进行时,险企参与细则落地 2022年11月23日 本期内容提要: 事件:2022年1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 点评: 新增风险综合评级要求,短期内需更关注是否完成了系统对接。《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符合七大条件,相比2022年9 月30日下发的《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条“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为新增条款,监管对于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提出相关资质门槛,体现了监管对于经营长期资金的保险公司经营稳健的要求。从短期内险企的参与情况看,我们认为除了确认基本资质符合以外,更需要关注“是否已完成系统对接”,我们预计利好头部上市险企优先参与。 明确个人养老金产品四大要求,两全和年金险纳入范畴。《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年金险、两全险以及其他银保监会认定的产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产品需符合相关要求:1)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2) 保险责任限于生存金给付、满期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3)提供灵活缴别: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等方式。整体看,该产品定义范畴较宽,突出了产品长期性和稳定性等特质,我们预计各大险企均能快速完成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开发,同时不断发挥险企在健康、养老和护理方面的服务优势,切实有效地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产业中来。 明确险企参与相关业务门槛,对专业养老公司要求有所放宽。与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对于专业养老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要求有所降低,规定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 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的养老保险公司,可以豁免“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的要求,相比豁免之前10家专业养老公司中仅国民养老和泰康养老符合要求,我们预计豁免后更多专业养老公司有望参与到个人养老金业务中来。 要求增加信息披露,需建立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通知》规定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险企需要在自营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等建立专区,提供业务咨询、权益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交费情况、现金价值和相关 责任等)、信息披露、消费投诉、教育宣传等服务,同时应于每年1月 31日前向监管报送上一年度个人养老金业务经营报告。目前,中国人寿已在公司“寿险APP”正式上线个人养老金业务专区,提供个人养 老金知识普及、问卷调查、信息披露等功能。 投资评级:《通知》的出台有利于险企针对性地开发更多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将更丰富的产品纳入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在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主要参与者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竞争中获得优势。整体看, 近期银保监会、证监会已分别发布了银行与理财公司的个人养老金业务新规、以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产品和销售机构名录,本次《通知》的出台意味着险企参与细则落地,有望使险企更好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从而不断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我们预计头部险企有望凭借更丰富的产品体系与更完善的系统建设更为受益,建议关注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及中国太保。 风险因素:政策实施不及预期;居民财富增长不及预期 项目要求 表1:保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需满足的条件 偿付能力 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资本水平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 风险综合水平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准备金水平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 系统建设 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银行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 行信息登记和交互 合规水平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其他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项目要求 表2: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范畴和形态要求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 产品年金产品、两全产品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 缴别要求能够提供趸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费等灵活方式满足参加人要求 责任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信达证券研发中心 研究团队简介 王舫朝,非银&中小盘首席分析师,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企业国际金融专业,历任海航资本租赁事业部副总经理,渤海租赁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华创证券。2019年11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负责非银金融研究工作。 冉兆邦,硕士,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国昂热高等商学院经济学硕士,三年非银金融行业研究经验,曾任天风证券研究员,2022年8月加入信达证券,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张凯烽,硕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精算科学硕士,四年保险精算行业经验,2022年6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机构销售联系人区域 姓名 手机 邮箱 全国销售总监 韩秋月 13911026534 hanqiuyue@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总监 陈明真 15601850398 chenmingzhe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副总监 阙嘉程 18506960410 quejiache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祁丽媛 13051504933 qiliyua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陆禹舟 17687659919 luyuzhou@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魏冲 18340820155 weich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樊荣 15501091225 fanr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秘侨 18513322185 miqiao@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李佳 13552992413 lijia1@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总监 杨兴 13718803208 yangxi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副总监 吴国 15800476582 wugu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国鹏程 15618358383 guopengche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若琳 13122616887 liruolin@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朱尧 18702173656 zhuy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戴剑箫 13524484975 daijian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方威 18721118359 fangwe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俞晓 18717938223 yu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贤哲 15026867872 lixianzh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孙僮 18610826885 sunto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贾力 15957705777 jial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石明杰 15261855608 shimingji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曹亦兴 13337798928 caoyix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总监 �留阳 13530830620 wangliuya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陈晨 15986679987 chenchen3@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雨霏 17727821880 wangyufei@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韵 13620005606 liuyun@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胡洁颖 13794480158 hujiey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郑庆庆 13570594204 zhengqingq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莹 15152283256 liuying1@cindasc.com 分析师声明 负责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分析师在此申明,本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准确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分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股票投资评级 行业投资评级 本报告采用的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以下简称基准);时间段: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买入:股价相对强于基准20%以上; 看好:行业指数超越基准; 增持:股价相对强于基准5%~20%; 中性:行业指数与基准基本持平; 持有:股价相对基准波动在±5%之间; 看淡:行业指数弱于基准。 卖出:股价相对弱于基准5%以下。 风险提示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 本报告中所述证券不一定能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向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销售,投资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