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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强化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2022-08-03王舫朝信达证券偏***
《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强化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强化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非银行金融行业 2022年8月3日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研究行业事项点评报告非银金融投资评级看好上次评级看好王舫朝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执业编号:S1500519120002联系电话:+86(010)83326877邮箱:wangfangzhao@cindasc.com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INDASECURITIESCO.,LTD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邮编:100031 强化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8月3日 本期内容提要: 事件:2022年8月2日,银保监会就《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主要目的是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点评:《办法》对于保险产品设计、销售、理赔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都做了全面覆盖,对于信息披露主体和披露方式、信息披露内容 和披露时间、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监管举措,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1)信息披露主体和方式:明确了信息披露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官网、官微、授权或委托的第三方合作机构和第三方媒体等渠道披露产品信息材料。同时,消费者可 以通过中保协、中国银保信等机构进行保险产品信息查询。 2)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时间:明确了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审批或者备案时的报送内容披露产品信息,包括产品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和产品说明书等内容。 3)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披露页面建设,同时明确信息披露材料必须由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不得授权或委托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行修改 信息披露材料。 4)监督管理:要求保险公司指定公司高管负责产品信息披露事务,银保监会将采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举报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 我们预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产品开发和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有序、良性的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可以有效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外部监督,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投资评级:《办法》的出台体现了监管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引导行业根据消费者真实需求开发保险产品,规范产品开发、销售和理赔等环节的信息披露动作,使消费者具有更好的投保和理赔体 验,长期来看有利于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因此维持行业“看好”评级,建议关注拥有最多存量客户且寿险改革推进靠前的中国平安,以及践行高质量代理人发展和高端战略实践较为彻底的友邦保险。 风险因素: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及预期、高质量代理人增员困难 研究团队简介 王舫朝,非银&中小盘首席分析师,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企业国际金融专业,历任海航资本租赁事业部副总经理,渤海租赁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华创证券。2019年11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负责非银金融研究工作。 张凯烽,硕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学士,波士顿大学精算科学硕士,四年保险精算行业经验,2022年6月加入信达证券研发中心,从事非银金融行业研究工作。 机构销售联系人 区域 姓名 手机 邮箱 全国销售总监 韩秋月 13911026534 hanqiuyue@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总监 陈明真 15601850398 chenmingzhe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副总监 阙嘉程 18506960410 quejiache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祁丽媛 13051504933 qiliyuan@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陆禹舟 17687659919 luyuzhou@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魏冲 18340820155 weich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樊荣 15501091225 fanrong@cindasc.com 华北区销售 章嘉婕 13693249509 zhangjiaji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总监 杨兴 13718803208 yangxi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副总监 吴国 15800476582 wugu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国鹏程 15618358383 guopengche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若琳 13122616887 liruolin@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朱尧 18702173656 zhuy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戴剑箫 13524484975 daijian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方威 18721118359 fangwe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俞晓 18717938223 yuxiao@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李贤哲 15026867872 lixianzhe@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孙僮 18610826885 sunto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贾力 15957705777 jiali@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曹亦兴 13337798928 caoyixing@cindasc.com 华东区销售 石明杰 15261855608 shimingjie@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总监 �留阳 13530830620 wangliuya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陈晨 15986679987 chenchen3@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副总监 �雨霏 17727821880 wangyufei@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刘韵 13620005606 liuyun@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胡洁颖 13794480158 hujieying@cindasc.com 华南区销售 郑庆庆 13570594204 zhengqingqing@cindasc.com 分析师声明 负责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分析师在此申明,本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准确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分析意见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免责声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信达证券制作并发布。 本报告是针对与信达证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信达证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客户应当认识到有关本报告的电话、短信、邮件提示仅为研究观点的简要沟通,对本报告的参考使用须以本报告的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是基于信达证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编制,但信达证券不保证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最初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涉及证券或投资标的的历史表现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保证。在不同时期,或因使用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观点和分析方法,致使信达证券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对此信达证券可不发出特别通知。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若有必要应寻求专家意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及推测仅供参考,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的邀请或向人做出邀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信达证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会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 本报告版权仅为信达证券所有。未经信达证券书面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若信达证券以外的机构向其客户发放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信达证券对此等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同时不构成信达证券向发送本报告的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 如未经信达证券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信达证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股票投资评级 行业投资评级 本报告采用的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以下简称基准);时间段:报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 买入:股价相对强于基准20%以上; 看好:行业指数超越基准; 增持:股价相对强于基准5%~20%; 中性:行业指数与基准基本持平; 持有:股价相对基准波动在±5%之间; 看淡:行业指数弱于基准。 卖出:股价相对弱于基准5%以下。 风险提示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投资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 本报告中所述证券不一定能在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向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销售,投资者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业顾问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信达证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