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5月23日就《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统一监管标准并兼顾产品差异,全过程规范信息披露管理。
核心观点
《办法》立足“同一业务、同一标准”,统一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原则、责任义务和共性内容,同时针对公募和私募产品、不同市场定位和客群基础等差异作出针对性安排。通过“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和产品登记机构结合产品特点细化规定,实现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的信息披露规范化,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投资者权益保障,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募集环节“看得清”、存续环节“厘得清”、终止环节“算得清”。
对银行理财行业的影响
- 信息披露要求提升:大幅提升公募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采用公开披露方式,至少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并要求穿透披露,提升信息获取效率和透明度,推动电子银行渠道升级改造。
- 引导投资与营销行为:引导使用市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替代收益区间基准,推动理财产品脱离“刚兑”印象,减少投资转向阻力;禁止利用过往业绩误导营销,引导行业转向以投资者为导向的营销模式。
研究结论
《办法》短期内将加大行业信息科技和人力成本投入压力,但长期有利于扩展核心投资能力、提升营销能力,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风险提示包括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差异以及业绩比较基准指数化进展不如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