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02211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 (2022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2年7月 版权声明 本白皮书版权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 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院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科技创新空前活跃,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向国际经贸领域延伸,数字贸易应运而生,对贸易方式、贸易对象、贸易规则、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2011-2020年期间,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发展,数字服务贸易复合增长率达4.4%,显著高于服务贸易 (1.19%)和货物贸易(-0.4%)。与此同时,数字贸易领域的“规则赤字”逐步凸显——部分传统货物、服务贸易规则亟需演变为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则;贸易对象和方式的数字化使得诸多新兴规则空白亟待健全;原有贸易规则体系和谈判机制面临挑战。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伴随全球贸易模式变革逐步构建,2012年至今,超过90%的服务贸易协定中,包含数字贸易(电子商务)条款或专章。 近年来,各国更加重视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数字经济的协同发展以及数字贸易的稳定繁荣,频繁达成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协定,推动数字经济和贸易相关规则体系不断演进。总体来看,规则内涵外延正不断丰富,从传统贸易数字化向数字经贸全领域拓展,目标从降低贸易壁垒,向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目标转变。从组织机制来看,多边机制重新成为数字规则制定的重要平台;“同心圆”效应促进数字治理议题和经贸规则协同演进;亚太区域数字伙伴关系网络加快建立。具体规则来看,近年来,涉及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市场准入、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税收及新兴议题的部分关键数字经贸规则,在多方关注下取得一定进展——贸易便利化规则向全流程 数字化方向升级;市场准入目标更加多元、体系更加灵活;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形成部分共识,中国积极推动与国际接轨;全球数字税制度初步解决如何征税、征多少税两大关键问题;涉及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数据创新等新技术应用发展的新兴规则正逐步形成。 未来十年,将是全球数字经贸规则体系深刻重塑的十年。各方需进一步促进包容性增长,推动弥合数字鸿沟,解决数字经贸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坚持多边数字经贸体系,推动机制更加开放,发挥多边主义关键作用;提升议题前瞻性,深化新兴技术规则合作,共同推动填补新兴技术和应用带来的数字经贸规则空白。 2021年,中国宣布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展现了我国加强全球数字经贸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真诚意愿。在此背景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 (2022年)》,总结当前数字经贸规则总体发展态势,梳理关键规则的演进和走向,从包容性增长、开放性机制、前瞻性议题等维度,提出深化数字经贸国际合作的努力方向,希望能为各界了解数字经贸规则领域的趋势和动态提供参考。 目录 一、数字贸易发展驱动国际经贸规则进入新阶段1 (一)技术革新推动国际贸易模式三次变革1 (二)规则随贸易形态和规制诉求转变而不断演进4 (三)数字经贸规则的内涵外延不断丰富7 二、数字经贸规则总体发展态势10 (一)多边机制重新成为规则制定重要平台11 (二)“同心圆”效应加速数字经贸规则构建12 (三)数字经贸规则在协调融合中不断演进13 (四)亚太地区数字伙伴关系网络加快建立14 三、数字经贸关键规则最新走向16 (一)数字贸易便利化向更高标准升级17 (二)市场准入制度复杂变化形成新框架18 (三)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持续协调孕育新共识20 (四)数字税收规则分歧弥合实现新突破23 (五)新兴议题加快向国际经贸规则渗透25 四、发展展望28 (一)促进增长包容性,推动弥合各国数字鸿沟29 (二)推动机制开放性,发挥多边主义关键作用30 (三)提升议题前瞻性,深化新兴技术规则合作31 图目录 图1数字贸易规模与增速4 图2不同时期贸易模式与经贸规则相伴演进4 图3货物贸易、价值链贸易到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演进框架7 图42000-2020年服务贸易、数字经贸协定签署数量折线图10 图5跨境电商全流程数字化视图18 图6前沿技术市场规模饼图(10亿美元)26 表目录 表1全球化浪潮的主要特征、驱动因素和贸易政策3 表2数字经贸规则内涵外延演进8 表3主要数字经贸协定中的跨境数据及本地化规则对照表21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2年) 一、数字贸易发展驱动国际经贸规则进入新阶段 (一)技术革新推动国际贸易模式三次变革 在技术产业发展的驱动下,全球贸易不断发展演进,由传统贸易、价值链贸易发展至如今的数字贸易,全球贸易的模式、结构、格局持续变化调整。 传统贸易时期,国际贸易相对集中于最终产品的贸易。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生产和消费开始分离,人们通过销售手中多余的产品获得货币收益,再进一步地购买所需的其他产品,从而实现福利水平的提升,并导致交易乃至贸易活动开始出现和发展。特别是航海能力的提升,贸易的运输成本极大减少,地理范围极大扩张,使得传统贸易活动逐渐由区域拓展至全球,开启了全球贸易时代。在这一阶段,由于生产、运输和协调水平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全球分工较为简单,贸易的标的大多是最终产品,如原材料、茶叶、工艺品等,表现为“一国生产、全球销售”。 价值链贸易时期,中间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占比大幅增加。随着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飞机、汽车、计算机、手机等更复杂的产品,由单一国家独立完成复杂产品生产的难度越来越大,从原材料获取、技术开发应用、规模化生产等角度看都变得不再经济。此外,运输和通信的成本不断降低,企业间协同变得更加容易。在此背景下,“一国生产”转变为“多国生产”,跨国企业开始对全球进行更广泛的布局,将原本由自身独立完成的研发、生产和管理等环节进行更细化的切分,通过对外投资、中间品贸易、离岸服务外包等方式与海外企业进行合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09年 全球中间产品的出口首次超过了制成品和资本产品的出口总值,占非燃料商品出口的51%。202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告显示,70%的国际贸易涉及原材料、零部件、企业服务以及企业用于生产和服务客户的资本货物的交换。 数字贸易时期,国际贸易的方式和对象都呈现“数字化”特征。数字贸易的出现主要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通信技术加速创新,伴随上述技术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催生出大量线上数字服务活动。相比传统服务,数字服务可以存储复制、线上交付,进而塑造出一个全球性数据流动和数字服务贸易的网络。与传统贸易、价值链贸易相比,数字贸易1的突出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贸易方式的数字化,即面向贸易全流程、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一方面是推动传统贸易大部分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实现贸易成本更低、效率更优、主体更多元。如许多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平台获取海外市场信息、推广商品服务、达成交易,以及获取通关、物流、金融等外贸服务。另一方面是促进各类服务贸易跨境交付方式的数字化变革,丰富了贸易的形式。如传统上以商品交易、面对面互动实现交付的文化、娱乐内容、教育、研发等跨境贸易领域,可以通过广泛丰富的、基于在线途径交付和互动的跨境服务贸易方式来实现。贸易对象的数字化,即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要素和服务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交易对象,可以大体分为三类:①信息通信(ICT)服务的贸易,包括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软件复制和分发等,可以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字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② 1本报告将数字贸易界定为:信息通信技术赋能的,以数据流动为关键牵引,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 以数字平台为有力支撑的国际贸易新形态。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2年) 信息通信(ICT)赋能的其他服务贸易,即信息通信(ICT)服务以外的传统服务通过数字化转型,嵌入不同的数字化载体,从而实现交付内容的数字化,包括数字金融、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工业互联网等的数字化服务贸易。③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一种关键生产要素,广泛融入价值创造过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发展。随着数据交易相关技术、产业和制度的完善,其贸易价值有望得到进一步发掘。 表1全球化浪潮的主要特征、驱动因素和贸易政策 阶段 特征 驱动因素 贸易政策议题 传统贸易 -跨国生产和消费分离-最终产品贸易 -运输成本下降 -市场准入 价值链贸易 -跨国工厂的联通-中间产品和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兴起 -运输成本、合作成本下降 -贸易-投资-服务-知识的联系-贸易便利化、国内市场、边境后非关税措施 数字贸易 -生产、物流和消费的联通,更多的传统和价值链贸易:超连接时代-小金额货物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改变服务的可贸易性-商品和服务捆绑 -运输成本、合作成本、信息共享成本下降-数字化转型 -数据流动-数字连接-互操作性 来源:OECD 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关键驱动。当前,国际上对数字贸易统计测度尚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根据OECD、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报告,数字贸易统计主要包括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前者指通过专门用于收发订单的计算机网络所完成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贸易活动,主要反映了贸易方式数字化,较有代表性的业态为跨境电子商务。据统计,2019年全球B2C跨境电子商务市 场规模达到4400亿美元,全球跨境网购人数上升至3.6亿人,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后者指通过专门设计的计算机网络完成的远程交付的电子格式服务的国际贸易,主要反映了贸易对象的数字化,代表性的业态为各类型可以通过线上交付的服务贸易。据统计,2020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达31675.9亿美元,尽管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同比下降1.8%,但下降幅度远低于服务贸易(同比下降20.0%)和货物贸易(同比下降7.5%)。 来源:UNCTAD、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 图1数字贸易规模与增速 (二)规则随贸易形态和规制诉求转变而不断演进 伴随全球贸易模式不断演进,需要构建与发展阶段适配的国际贸易规则,以明确贸易活动中的互惠政策、监管制度等问题。 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2贸易模式及对应的贸易规则相伴演进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2年) 传统贸易时期,规则主要解决货物贸易壁垒和关税减让问题。为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经过多轮谈判,23个初始成员国于1947年在日内瓦签署《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从内容来看,规定缔约方在关税及贸易方面提供无歧视的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对缔约方采取进出口数量限制、补贴等非关税措施进行约束。从机制来看,约定通过“回合制”谈判,进一步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同时提供磋商、第三方裁决等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规则约束力和执行力。此外,部分国家开始通过签署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上述多双边协定进一步促进国际货物贸易增长,至1994年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发达国家工业产品平均关税从40%下降到4.7%,发展中国家下降至13%,参与谈判国家达125个。 价值链贸易时期,针对服务业市场准入、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贸易规则逐步诞生。伴随中间品贸易、对外投资和服务外包兴起,除货物贸易外,技术、服务、资本、劳动力的国际流通日益频繁,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关注服务贸易规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规则。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相继签署。从内容来看,聚焦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议题。其中,GATS包含《电信附件》及《基础电信协议》,纳入电信设施接入、普遍服务等规则,为全球贸易的信息化、数字化提供设施保障。货物贸易方面,《信息技术协议》(ITA)专门针对信息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