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研究 证券研究报告 宏观专题2023年03月21日 【宏观专题】 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也是需要重视的改革动能 ——政策观察双周报第54期 华创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张瑜 电话:010-66500887 邮箱:zhangyu3@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8090001 证券分析师:陆银波 电话:010-66500831 邮箱:luyinbo@hcyjs.com执业编号:S0360519100003 相关研究报告 《【华创宏观】SVB会是美国流动性危机的吹哨者吗?》 2023-03-12 《【华创宏观】疫后首份财政预算草案:强不强?钱花哪?怎么筹?》 2023-03-07 《【宏观专题】定量测算居民提前还款可能造成的影响》 2023-03-07 《【华创宏观】关于反通胀,历史会告诉我们什么?——海外论文双周报第14期》 2023-03-01 《【华创宏观】全息重大项目:多维摸清投向》 2023-02-20 前言:3月13日,李强总理在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明确今年“将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那么现阶段我国要对接的高标准经贸规则具体指什么?如何推进?相比于已生效的RCEP,这些规则又在哪些领域提出了更“高”要求? 现阶段高标准经贸规则指什么?如何推进? 可能主要是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推进对接CPTPP和DEPA,可能会从自贸港、海南自贸试验区等区域先行先试。 高标准经贸规则提出哪些更“高”要求?——5大领域,10个例子 与在我国已正式生效的RCEP相比,CPTPP可能主要在以下5个领域作出更高要求,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数字贸易、国有企业(竞争、补贴等);DEPA的高要求则主要在数字贸易领域(具体文本对比见图表2-10)。1)货物贸易——关税减免比例:CPTPP最终要实现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 高于RCEP。CPTPP各成员国平均实现零关税的税目数和贸易额占比约 99.5%,且85%以上产品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实施零关税,RCEP最终目标在90% 以上。 2)货物贸易——关税减免模式:CPTPP各成员国的关税减免规则统一,RCEP除“统一减让”外,还另设有“国别减让”,如中国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对25%的日本产品实施零关税,对东盟则为67.9%。 3)服务贸易——开放模式:CPTPP各成员国统一采取负面清单(除部分领域外,其他服务部门均向成员国企业开放),开放水平较高。RCEP部分成员国 采取负面清单,部分国家则采取正面清单,包括中国、越南、泰国等8个国家。4)服务贸易——金融(跨境金融机构申请):CPTPP要求一国监管机构对跨境金融机构的申请,在120天内作出决定,且有关申请文件“可公开获得”。RCEP则是180天内,相关文件申请后“提供”。 5)服务贸易——金融(信息数据跨境转移):CPTPP允许跨境金融机构向境内外传输信息,RCEP则允许各成员国各自设置管理要求。 6)服务贸易——电信服务:CPTPP在部分电信服务提供、电信基础设施领域的开放程度更高。如在携号转网方面(变更运营商,号码不变),RCEP和CPTPP均作出开放要求,但RCEP额外有“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范围内”的前提;如在国际通信海缆系统方面(国际通信网络传输管道),CPTPP要求成员国允许其他成员国的电信供应商接入,而RCEP仅要求给予他国电信供应商“合理和 非歧视性待遇”,即各国电信供应商待遇公平,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接入。7)数字贸易——跨境数据自由流动:3个协定均要求“允许”或“不得阻止”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但RCEP允许成员国不执行该规定,若其“认为是其实现合法的公共政策目标所必要”或“认为对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且其他国家不得对此类措施提出异议,DEPA和CPTPP未作出此类要求。8)数字贸易——数据存储本地化:3个协定均强调,不得强制要求使用境内的数据存储设施,但与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规定类似,RCEP设置了实现公共政策和保护基本安全利益目标的例外条款。 9)国有企业——信息公开:CPTPP要求提供国企接受非商业援助的详细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包括国有企业名单、政府在国有企业的持股比例等,且只要“另一缔约方书面请求,一缔约方应迅速提供”,RCEP没有作出讨论。10)国有企业——非商业援助:CPTPP规定成员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国企进行非商业援助,包括税收优惠、融资优待等多种优惠政策,RCEP未作出讨论。 3月上半月值得关注的政策:详见正文。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不及预期。 投资主题 报告亮点 相比于在我国已经生效的RCEP,CPTPP和DEPA主要在5个领域提出更“高”要求。 1)货物贸易:CPTPP最终要实现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要高于RCEP,且过渡期较短。2)服务贸易:整体来看,CPTPP采取负面清单形式,较RCEP (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开放程度更高。具体领域上,CPTPP将金融服务和电信服务单独成章,相关规定更加具体细化。3)投资规则:体现在市场准入上,CPTPP对统一采取负面清单;RCEP对服务贸易投资则是采取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4)数字贸易:CPTPP和DEPA在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据存储本地化等5个方面要求更高。5)国有企业:CPTPP设有专门 章节对国有企业的补贴及竞争政策作出详细规定;RCEP对国企的规定较少。 报告逻辑 首先介绍现阶段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具体内容和政策导向。接下来,分析高标准经贸规则(CPTPP和DEPA)在哪些领域提出更高要求。具体来看,与在我国已生效的RCEP相比,CPTPP和DEPA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数字贸易、国有企业这5个领域提出更高要求,并从文本分析角度,作出详细的阐述。 目录 一、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也是需要重视的改革动能5 (一)现阶段高标准经贸规则指什么?如何推进?5 (二)高标准经贸规则对哪些领域提出更“高”要求?5 1、货物贸易5 2、服务贸易7 3、投资规则9 4、数字贸易10 5、国有企业11 二、3月上半月政策跟踪12 (一)各类会议12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演讲/重要文章14 (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19 图表目录 图表1“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相关政策表述5 图表2CPTPP与RCEP货物贸易的文本对比6 图表3RCEP:中方对其他缔约方降税一览表7 图表4CPTPP与RCEP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对比7 图表5CPTPP与RCEP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对比8 图表6CPTPP与RCEP在电信服务领域的对比9 图表7CPTPP与RCEP在投资方面的对比10 图表8RCEP框架下,中国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10 图表9CPTPP与RCEP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政策对比11 图表10CPTPP与RCEP在国企补贴/竞争领域的政策对比12 图表113月上半月各类会议一览12 图表123月上半月各类发布会及重要文章一览14 图表133月上半月各类政策一览19 一、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也是需要重视的改革动能 (一)现阶段高标准经贸规则指什么?如何推进? 3月13日,李强总理在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明确今年“将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现阶段,我国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可能主要是指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推动加入”CPTPP和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今年3月2日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受文表示,“CPTPP和DEPA这两个协定代表了经贸规则领域的国际最高标准”、“将继续推进加入CPTPP和DEPA的进程”。 推进对接CPTPP和DEPA,可能会从自贸港、自贸试验区等区域先行先试。去年8月 23日,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接国际 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今年3月,商务部部长�文涛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明确“聚焦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改革试点措施,选择自由贸易港和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图表1“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相关政策表述 文件/会议/讲话 时间 主要内容 李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 答中外记者提问 2023年3月13日 今年,我们还将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国新办“坚定信心,奋发有为,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发布会 2023年3月2日 CPTPP和DEPA这两个协定代表了经贸规则领域的国际最高标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提升。聚焦贸易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环境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改革试点措施,选择自由贸易港和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率先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为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破冰、破题;我们将继续推进加入CPTPP和DEPA的进程。在CPTPP方面,国内的自贸试验区要对照CPTPP的高标准来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我们将主动对照CPTPP的规则,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在DEPA方面,我们作了一系列安排,有具体的部级谈判、司局级谈判安排,争取中国在加入DEPA协定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22年12月15日 要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 二十大报告 2022年10月16日 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 国新办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和2022年服贸会筹备工作 进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2年8月23日 接下来我们将以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为契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提升各类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化水平 ”十四五“规划 2021年3月11日 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华创证券 (二)高标准经贸规则对哪些领域提出更“高”要求? 与在我国已正式生效的RCEP相比,CPTPP可能主要在以下5个领域作出更高要求,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规则、数字贸易、国有企业(竞争、补贴等);DEPA的高要求则主要在数字贸易领域。 1、货物贸易 1)关税减免。CPTPP最终要实现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要高于RCEP,且过渡期较短。 根据CMF《中国加入CPTPP的经济效应,现实困难与突破路径》,CPTPP各成员平均实现零关税的税目数和贸易额占比约99.5%,且85%以上的产品将在协定生效后立即实施零关税,RCEP的最终目标在90%以上。 另外,CPTPP的降税模式要求也更高。CPTPP为成员国制定了统一标准的关税取消规则,根据全毅《CPTPP与RCEP协定框架及其规则比较》:“任何成员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关税优惠都将自动赋予其他所有成员”。RCEP除“统一减让”外,还设有“国别减让” (中国采取该模式),即“一进口缔约方对同一原产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待遇”。如中国 最终将对86%的日本和韩国产品关税降为零,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的比例则在90%左右。 2)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在海关预裁定方面,CPTPP作出更明确的时间要求;在快运货物快速通关上,RCEP规定“至少允许通过航空货运设施入境的货物加快通关”,CPTPP无此限制条件。 3)原产地规则。一方面,CPTPP免除原产地证书的门槛金额为1000美元,明显高于RCEP 的200美元;另一方面,CPTPP设置的过渡期更短,仅给予越南等5个国家5年的过渡 期,RCEP的过渡期一般为10年,柬埔寨等3个国家为20年。此外,CPTPP对纺织品 领域 RCEP CPTPP 总结 零关税 原文 第二章货物贸易第三条:每一缔约方应当根据GATT1994第三条给予其他缔约方的货物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