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中国通信院]: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年)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年)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年)

No.202313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 (2023年)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3年11月 版权声明 本白皮书版权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院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前言 数字技术催生了新产品和服务,创造了新的贸易渠道,塑造了新的贸易生态系统,引导国际贸易从传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向数字贸易演进。作为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深度融合的产物,数字贸易正对贸易模式、贸易结构和世界贸易格局产生深刻影响。 数字经贸规则体系伴随数字贸易协同发展。传统货物、服务贸易规则持续演变为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则;围绕数字技术、数据、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等的开放与监管规则不断丰富;促进数字化转型、数字营商环境互信的规则相继构建。各国高度重视对数字经贸规则的构建与博弈:数字贸易核心影响因素的马太效应不断显现,导致规则话语权集中;贸易保护主义逐步抬头,数字经贸规则碎片化趋势凸显;边境后规则日渐增多,对各国国内数字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数字经贸规则的公平、包容性构建提出新挑战。 近年来,数字经贸规则的构建和内容呈现一系列新态势。多边框架下各方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双边及区域协定拓宽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网络;政府间框架协议成为灵活谈判重要方式;“全球南方”尝试参与全球数字经贸合作。其中,涉及跨境数据流动、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化转型以及供应链弹性的部分关键数字经贸规则成为焦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强化互操作性,数字赋能传统贸易融合发展成效显著,数字化转型规则协同发展优化创新环境,供应链弹性规则推进“友岸外包”。 各方围绕数字规则的合作与博弈将持续深化。下一步,需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共享数字经贸发展红利;构建包容性数字规则体系,拓展普惠数字经贸网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引领各方共商共建数字规则。 2023年10月,中国与有关国家共同发布《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强调自主自愿、灵活务实、多方共享、开放发展的主要特征,该框架得到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国际贸易中心(ITC)等国际组织的积极支持,展现我国推动各方在数字领域共同进步、以新动能携手应对新挑战的真诚意愿。在此背景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年)》,总结当前数字经贸规则总体发展态势,梳理关键规则的演进和走向,提出深化数字经贸国际合作的努力方向,希望能为各界了解数字经贸规则领域的趋势和动态提供参考。 目录 一、数字经贸规则体系伴随数字贸易协同发展1 (一)围绕数字贸易的经贸规则体系逐步构建1 (二)数字经贸规则面临的新诉求新挑战3 二、数字经贸规则机制进展8 (一)多边框架下数字经贸规则取得积极进展8 (二)双边及区域协定拓宽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网络13 (三)多样性数字框架协议成为灵活合作重要方式14 (四)“全球南方”成为全球数字经贸合作重要力量16 三、数字经贸关键规则最新走向20 (一)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强化互操作性20 (二)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重要谈判议题22 (三)数字赋能传统贸易发展成效显著23 (四)数字化转型新规则助力创新环境优化26 (五)供应链弹性规则推进“友岸外包”28 四、发展建议30 (一)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共享数字经贸发展红利30 (二)构建包容性数字规则体系,拓展普惠数字经贸网络31 (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引领各方共商共建数字规则32 图目录 图12014—2022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情况6 图21997—2022年WTO各委员会中提出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贸易关切(STC) 数量统计柱状图7 图3合并提案在七大领域的分布饼状图11 表目录 表1衍生性数字经贸规则梳理2 表2内生性数字经贸规则梳理3 表3电子商务诸边谈判议题清单9 表4电子商务谈判中的主要分歧12 表5全球南方数字经贸规则构建17 表6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最佳实践24 一、数字经贸规则体系伴随数字贸易协同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数字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和迅猛发展深刻重塑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全球经济贸易形态,加速推动全球贸易数字化变革与转型。从全球贸易模式演进来看,数字技术催生了新产品和服务,创造了新的贸易渠道,塑造了新的贸易生态系统,引导国际贸易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向数字贸易演进。 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赋能、以数据流动为关键牵引、以现代信息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为重要载体、以数字平台为有力支撑的国际贸易新业态。其中,数字技术是驱动传统贸易形态发生变革的根本力量,数据是数字贸易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和驱动力量,数字基础设施是支撑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底座,数字平台是数字贸易信息汇聚和交换的重要枢纽。 (一)围绕数字贸易的经贸规则体系逐步构建 随着数字贸易新形态的活跃和演进,与发展阶段适配的国际数字经贸规则体系逐步构建并不断丰富,以明确贸易活动中的互惠政策、监管制度等问题。 一方面,全球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革,数字技术赋能产业链分工与跨境贸易更加频繁,传统货物、服务贸易规则面临“数字化”升级与迭代,产生衍生性的数字经贸规则(见表1)。如传统货物、服务的准入规则,衍生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分类、准入规则;传统货物、服务的非歧视待遇规则,衍生为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传统货物、服务的国内税、关税规则,衍生为数字服务税、电子传 输、电子产品关税规则;传统货物、服务贸易便利化规则,衍生为数字贸易的便利化规则;传统产品的技术保护、标准互认规则,衍生为数字技术的认证规则;传统贸易中的消费者保护规则,衍生为在线消费者保护规则。 表1衍生性数字经贸规则梳理 分类 领域 对象 目标 规则 衍生性数字规则 数字贸易赋能 关税 数字税 电子传输免征关税 非关税措施 数字产品待遇 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 市场准入 数字市场准入 云计算等开放 贸易便利化 数字贸易便利化 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快运物流电子发票电子支付 技术保护 数字技术认证 消费者保护 在线保护 在线消费者保护 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 另一方面,各国加快围绕新型数字服务、数字化转型的经贸政策体系构建,针对数字技术、数据、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的开放与监管合作亟待协调,促进互信数字营商环境的规则赤字逐步凸显,催生一系列内生性的新兴经贸规则(见表2)。 在数字贸易关键影响因素的开放、监管和保护方面,一是围绕数字技术,产生对于技术保护、技术治理、技术认证的相关规则,如人工智能、源代码、算法和使用密码术产品等。二是围绕数据,产生数据的流动、保护、使用的相关规则,如数据跨境流动、个人 信息保护、数据创新等。三是围绕数字基础设施,产生互联、竞争、设施位置的相关规则,尤其是新增稀土、芯片等数字产品关键元素、元器件供应相关规则,如通信设施的互联互通、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主导运营商公平待遇、互联费用分摊、互联网接入和使用、供应链弹性和透明度等。四是围绕数字平台,产生平台治理、市场准入等规则,如交互式计算机服务责任免除等。 在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可信、创新环境方面,一是构建适宜数字经贸发展的可信、自由的营商环境,针对个人用户权益保护,建立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垃圾短信治理等规则;针对市场自由竞争,建立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数字包容性以及数字经济相关网络产品供应等规则。二是促进数字化转型,针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协同监管,尝试构建数字身份、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数据创新等规则;针对促进产业数字化,构建贸易相关产业数字化、数字能力建设、数字政府等规则。 表2内生性数字经贸规则梳理 分类 领域 对象 目标 规则 内生性数字规则 数字贸易关键影响因素开放 数字技术 技术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治理 人工智能治理 技术准入认证 源代码使用密码术的ICT产品 技术共享 开源软件/公有领域 数据 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流动 数据跨境流动 利用 政府数据开放数据共享 数字基础设施 电信服务 互联互通 主导运营商待遇互联网互通费用分摊 设施位置 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 网络接入和使用 关于接入和使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原则 数字产品供应 供应链弹性与透明度 数字平台 责任 交互式计算机服务 数字贸易可信、创新环境 营商环境 消费者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 自由竞争 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数字经济网络产品供应数字包容性 数字化转型 新技术新应用 数字身份数据创新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大数据 产业数字化 贸易相关产业数字化 保障机制 数字能力建设数字政府 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 (二)数字经贸规则面临的新诉求新挑战 1.数字经贸马太效应显现,规则话语权集中 数字产业发展和要素分配呈现不断集中的马太效应。数据驱动的数字经济表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拥有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和数据中心的国家具有数据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强大的市场和技术力量, 进而掌握更多用户数据。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头部数字平台的规模、利润、市场价值呈现指数级增长,其所在国利用其掌握的数据优势、先进技术、关键资源等影响力优势,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与经贸网络构建过程中,存在正向强化的因果关系,扮演主导者和进攻方的角色。与此相对应,缺少原始数据就难以发展数字智能、数字设施和数字技术,进而导致数字先发国和后发国间数字鸿沟加剧1。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体系话语权集中,缺乏南方声音。由于各方数字产业发展阶段、利益诉求差异较大,数字经贸规则呈现圈层化发展趋势。目前全球超过130个国际经贸协定中包含数字规则,其中数字服务贸易体量排名前10的国家,创制、签署超过70%的数字经贸协定。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多数发展中国家数字基础设施薄弱、头部企业缺乏、数字技能和监管手段不完善,谈判能力和意愿不足,合并文本中,发达国家提案条文占比约为71%,导致数字经贸规则话语权集中,主要谈判机制的参与度不均衡发展。 2.贸易保护主义回归,规则碎片化趋势凸显 数字贸易自身发展特点导致各国政府干预倾向不断增强。数字贸易以平台经济为代表,具有规模效应和不完全竞争的特点,促使各国政府试图通过对数字贸易的干预,使本国企业获得特殊市场地位,进而获得更强的国际竞争力,保护本国数字产业,赢得更多数 1UNCTAD:https://unctad.org/system/files/official-document/der2021_overview_ch.pdf 字经济红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DigitalSTRI)平均值增长曲线显示,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实施的保护主义政策数量持续增长(见图1)。 图12014—2022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情况 来源:OECD 干预措施和地缘政治因素共同驱动数字经贸规则“碎片化”。近年来,国际地缘政治局势持续动荡,全球数字、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各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贸易变得常态化,征收高关税来限制进口和筛选流入的投资,并使用前期较少启用的工具,包括出口管制、对外投资审查和定向补贴(见图2)。此外,各方针对数据流动、数字市场监管、数字设施认证出台相关法规,“叠床架屋”式的制度设计使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制度过剩”。同时,各方在机制设计、实施保障乃至统计口径等方面差异较大,相互间缺乏互操作性,造成全球数字经贸规则体系碎片化日趋显著,增加了跨国贸易活动的障碍和企业的合规成本。 图21997—2022年WTO各委员会中提出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贸易关切(STC)数量统计柱状图 来源:世贸组织STC数据库 3.边境后规则日渐增多,治理能力挑战加剧 数字经贸自身特点延长规则影响范围。受数字经济和贸易自身特点影响,各国数字经贸保护措施和规制手段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其影响范围也不断扩展,合规要求和监管更多发生在数字产品、服务、平台及企业入境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