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上海证券交易所]:我国台湾地区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模式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其他报告/报告详情/

我国台湾地区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模式

2016-12-14上海证券交易所杨***
我国台湾地区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模式

研究报告 我国台湾地区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模式 李怡芳 市场发展组 资本市场研究所 2016年4月 上证研报【2016】**号 -1 - 目录 一、发展现状 ............................................................................................... 1 (一)总体规模 ................................................................................................................... 1 (二)市场层次 ................................................................................................................... 2 (三)品种结构 ................................................................................................................... 3 (四)投资者结构 ............................................................................................................... 5 二、管理体制 ............................................................................................... 5 (一)法律法规 ................................................................................................................... 5 (二)发行监管 ................................................................................................................... 6 (三)交易监管 ................................................................................................................... 8 (四)基础设施监管 ........................................................................................................... 9 -1- 我国台湾地区债券市场监管体制模式① 一、发展现状 (一)总体规模 近年来,台湾债券市场蓬勃发展,总体发行余额由2004年底的4.9万亿新台币增长至2014年底的9.6万亿新台币,市场规模翻了一番。截至2015年底,台湾债券市场规模达到10.3万亿新台币,占GDP比例为62%。2015年,台湾市场新发行债券总额为30047亿新台币,台湾股票市场融资金额约1660.9亿新台币。同年,台湾地区贷款环比增加6684.88亿新台币。由此估算,2015年,台湾地区融资总额约38392.78亿新台币,直接融资占比约82.6%,债券融资占比约78.3%。 图1 台湾地区债券市场发行余额(单位:亿新台币) 资料来源:台湾金融监督与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 与一级市场发行的火热局面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二级市 ① 本文仅代表研究人员个人观点,与所在机构无关。 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外国债券及国际债券 -2- 场的交易相对清淡,成交规模日趋萎缩,总成交金额由2004年的206万亿新台币迅速缩减至2015年前11个月的61.6万亿新台币,减少了70%。2015年前11个月,债券回购成交金额为48.7万亿新台币,占比79%;债券现货交易仅12.9亿新台币,占比21%。 图2 台湾地区债券市场成交情况(单位:亿新台币) 资料来源:台湾金融监督与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 (二)市场层次 台湾债券市场的交易场所经历了“场外-场内-双轨-场内-双轨”的发展历程。早期,债券全部在柜台市场进行交易;1962年2月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以后,证券交易由分散的柜台交易改为有组织的集中交易,债券全部纳入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随着1966年《提高公债流通性能暂行办法》的颁布,债券交易市场形成交易所集中交易与柜台市场议价交易的“双轨制”;1973年,为了抵御经济衰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2000000 2500000 3000000 3500000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年前11月 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及受益证券 外国债券及国际债券 -3- 退和通货膨胀以及促进债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台湾关闭了店头市场,债券交易实施交易所集中市场竞价交易制度;直至1982年,台湾颁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恢复债券柜台交易,再次形成场内和场外多层次的债券交易场所。 目前,台湾债券市场已形成以场外市场为主的多层次市场。2015年前11个月,台湾证券交易所债券成交金额仅115亿新台币,且全部是资产支持证券。场外市场同期成交债券61.6万亿新台币,市场占比高达99.98%。场外市场的债券交易又集中于台湾柜台买卖中心。2015年前11个月,台湾柜台买卖中心债券成交53.6万亿新台币,占场外债券成交总额的87%。 (三)品种结构 根据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台湾市场的债券产品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外国债券和国际债券。其中,外国债券指境外机构在台湾发行的以新台币计价的债券,国际债券指在台湾发行的以新台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债券。两者通常合并统计。 从各类债券的发行余额来看,政府债券是台湾地区的主要债券品种,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除此之外,外国债券及国际债券、公司债券是第二大和第三大债券品种,分别占比18.5%和18%。金融债券占比9.6%,而资产支持证券的占比 -4- 非常低,不足0.1%。 图3 台湾地区债券市场品种结构(按发行余额占比统计) 注:数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资料来源:台湾金融监督与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 从各类债券的成交占比来看,2015年前11个月,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成交最为活跃,成交占比分别为67.5%和26.7%。其他债券品种交易相对清淡。金融债券、外国债券及国际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占比分别为3.9%、1.9%和0.1%。 图4 台湾地区债券市场品种结构(按成交占比统计) 注:数据统计区间为2015年1-11月。 资料来源:台湾金融监督与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 政府债券, 53.8% 公司债券, 18.0% 金融债券, 9.6% 资产支持证券, 0.1% 外国债券及国际债券, 18.5% 政府债券, 67.5% 公司债券, 26.7% 金融债券, 3.9% 资产支持证券, 0.1% 外国债券及国际债券, 1.9% -5- (四)投资者结构 目前,台湾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有综合证券商、银行、票券金融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邮汇局等债券自营商。其中综合证券商与票券金融公司为债券交易的主要做市商,它们为整个市场提供大部分的成交量与流动性。另一部分投资者为机构法人与债券投资信托基金。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债券的比重微乎其微。 二、管理体制 总体来看,台湾债券市场的管理体制的特点为:法律法规健全,债券发行多头监管,交易市场多元但监管单一,登记托管机构多元但监管单一,清算结构多元且监管为双头,结算机构多元但监管单一。除了发行市场根据债券品种的不同分属不同机构监管以外,债券的交易、登记托管、清算与结算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监管,该过程中中央银行主要参与监管清算环节。 (一)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台湾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为完备。债券市场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交易法》,于1968年颁布,1983年修订。在此之下,还有适用于债券市场运作的主要环节的一系列证券监管法规、部门规章和中介机构规则,主要包括:《提高公债流通性能暂行办法》、《证券商管理办法》、《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管理办法》、《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 -6- 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等。 图5 台湾地区债券市场管理体制 (二)发行监管 1.国债 中央政府债券由中央银行代理财政部发行,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共同监管。具体而言,作为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依法管理中央政府债券业务,办理中央公债与国库券的发售、买回、登记及还本付息等业务,必要时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 中央公债及国库券均通过央行的“中央公债及国库券电子联机投标系统”以单一利率的方式招标出售。中央公债的标售,只有经申请核准的中央公债交易商才可参加;而国 -7- 库券的标售,银行、中华邮政公司、票券业、证券商及保险业等均能参与。 中央公债及国库券均以登记的形式发行,由央行委托的清算银行在“中央登录债券清算交割系统(简称中央登录债券系统)”登记持有人相关信息,并发放债券存折。在还本付息日,通过中央登录债券系统,直接将本息拨入持有人在清算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此外,央行也设立了实体公债还本付息挂失止付系统,目前主要处理逾期公债的兑付。 截至2015年底,委托办理无纸化中央公债与国库券登录及还本付息的清算银行合计16家,委托参与中央公债标售的中央公债交易商合计60家。央行每年进行实地查核、交易商评鉴以及清算银行教育训练,以强化委办机构的督导管理。 2.市政债 地方政府债券由直辖市、县级政府发行,受市政府、财政部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共同监管。 3.公司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各类债券 公司债的发行分为公募与私募。公募的公司债券通过柜买中心发行,私募的公司债由发行机构自行发行,两者均由承销商销售。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可以由发行银行自行销售、自行登记托管,也可以通过柜买中心发行,承销商销售。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则由信托机构通过集保所发行,发行 -8- 人自行销售或由承销商销售。 (三)交易监管 台湾地区现已形成多元化的债券交易场所,包括柜台买卖中心、券商营业处议价交易和台湾证券交易所。所有交易场所均由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监管。目前,柜台买卖中心是主要的债券交易场所。其债券交易平台包括四种:一是证券商营业处所议价,可交易各类债券;二是债券等值成交系统,可交易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金融债券;三是国际债券交易系统,可交易外币计价的国际债券;四是等价成交系统,可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及附认股权公司债。 具体到各类债券品种,其交易场所如下: 1.国债 国债既可在证券商营业处议价交易,也可在柜台买卖中心的“债券等值成交系统”交易。 2.市政债 市政债的可交易场所与国债类似,但目前来看,市政债主要是在柜台买卖中心交易。 3.公司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各类债券 公司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各类债券除了可在证券商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