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1关税延长政策初落地,利好全球化技术领先龙头 2022年2月4日,美国拜登政府对原定于2022年2月到期的201关税做出延长决定:(1)延长进口光伏电池片的关税4年,但每年有5GW的豁免,并在第5-8年逐年降低超过豁免额的电池片税率;(2)延长进口光伏组件的关税4年,并在第5-8年逐年降低税率;(3)双面组件拥有豁免权。 根据201关税对东南亚产地及双面组件的豁免政策,主要受益标的为已在东南亚建设工厂的组件一体化龙头企业,如隆基股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天合光能等。此外,受产业链整体景气度上升影响,其他受益标的有:逆变器企业,如阳光电源、锦浪科技;多晶硅企业,如通威股份、保利协鑫能源。 延长决定是2018年关税政策的延续,但已有明显缓和 拜登政府的延长决定是对美国2018年关税政策的延续,但在单面豁免额、税率及双面豁免权上已有明显缓和。2018年1月23日,特朗普政府决定对进口电池片及组件征收201节关税,并将双面组件豁免在外。2020年10月,特朗普政府决定撤销双面组件的豁免,并第四年的关税从15%上调至18%。2021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政府公告超出法定权限,回调关税至15%,并维持了双面组件的豁免。 相比此前一系列政策,拜登政府最新决定的重点在于:(1)将每年电池片豁免额从2.5GW提升至5GW;(2)控制税率在15%,并于5-8年逐年降低;(3)维持了双面组件的豁免权。从内容上看,政策已有明显缓和。 政策落地后,更强的确定性有望提升行业景气度,利好全球化光伏企业 政策落地后,更强的确定性有望提升光伏行业景气度,利好全球化光伏企业。201关税政策涵盖了两类豁免权,分别是双面组件豁免权及产地豁免权。 (1)美国未来5年年均新增装机量预计为30GW,其中公用事业级约21.5GW,可使用享有豁免的双面组件;工商及户用约为8.5GW,可适用5GW的免税单面电池配额。因此需征税部分不超过3.5GW,且随着双面成本的下降,此部分单面组件同样可以用双面组件替代; (2)2021年11月,美国商务部认定原产地为东南亚的电池及组件可以享受豁免权。而隆基股份、晶澳科技、晶科能源、阿特斯、天合光能、保利协鑫能源等企业已在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地建有电池及组件工厂。从东南亚工厂出口至美国的超配额组件可以有效规避201关税。 随着决定的正式落地,政策内容释放的积极信号将有效增强光伏产业链的确定性,提升行业的景气度,利好前期已经在东南亚建厂的组件一体化企业,以及其他全球化光伏企业。 风险提示:201关税政策变化,光伏产业链景气度不及预期,东南亚工厂建设不及预期,双面组件进展不及预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