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此外,新方案同步调整了中小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二者之间仍存在合理利差。 本次优化方案的提出,背景是LPR改革已经推动贷款利率连续下降,但同时存款基准利率始终没有调整,银行面临息差压缩压力,目的是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以稳住/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推动有序竞争的方式,促进银行可持续经营。 早年我国政策利率体系为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行,2019年8月央行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后,新增贷款已经参照LPR定价,存量贷款陆续转化为LPR定价或到期后,贷款基准利率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整个利率体系的“压舱石”,仍然被保留。 虽然央行在2020年4月改革了存款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但存款基准利率始终没有调整,银行面临息差压缩压力。此次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有助于降低和稳定银行负债端成本,但与降息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