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号文要求“各地区要统筹配置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公共资源,重点投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在布局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注重做好与邻近地级市城区同类设施的衔接配套,兼顾县级市城区,以及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因此,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工作将优先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县城建设,有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含边境地区重点县城)建设,加快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并且以发展基础扎实、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债务率较低为基本要求,在湖北、长江三角洲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东中部都市圈地区,兼顾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切实加大该些地区中央财政性资金等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