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号文要求各地区统筹配置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公共资源,重点投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在布局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注重做好与邻近地级市城区同类设施的衔接配套,兼顾县级市城区,以及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工作将优先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县城建设,率先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有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含边境地区重点县城)建设,加快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工作瞄准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聚力推进17项建设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响应疫情防控需求,优先支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主要通过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并且对于符合条件的县城公益性项目还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适当支持,此外,对于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确需举债的县城公益性项目还可通过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予以支持。除此之外,社会资本投入和建设用地支撑也是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831号文的发布一方面,能够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扩大有效投资、释放消费潜力,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基建投资、释放内需,从而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另一方面,由于试点县及县级市本身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债务率较低,外加政府支持进一步力度加大,当地平台的融资渠道或将更为通畅,现金流也将有所改善,值得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