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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1-10-27财报-
滨海能源: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冯兆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兴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2010.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1,053,219,354.79 1,025,051,397.21 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57,133,633.77 300,416,433.72 -14.41% 股本(股) 222,147,539.00 222,147,539.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16 1.35 -14.07% 2011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1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02,424,802.27 -24.25% 464,409,156.97 0.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591,503.48 -623.57% -43,772,935.55 -17.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5,791,422.98 -140.4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0.07 -140.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9 -616.00% -0.197 -17.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9 -616.00% -0.197 -17.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2% -12.92% -17.02% -2.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8% -2.4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46,664.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1,804.1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848.00 合计 -356,708.78 -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5,78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2,850,993 人民币普通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849,500 人民币普通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8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1,8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东平 1,478,600 人民币普通股 魏力军 1,4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培英 1,404,700 人民币普通股 于人婷 1,289,9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海鹰 1,187,001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1,092,0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1087.38万元,比年初6337.2万元,降低5249.82万元,降低幅度82.8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国华扩建工程款。 2、应付账款余额1.83亿元比上年末1.19亿元增加0.64亿元,增长幅度54.05%。本期末燃煤库存有所增加的同时由于燃煤价格不断上涨,增加了应付账款金额。 3、应交税费-1049.37万元,比期初-264.7万元降低784.67万元,降低幅度296.44%,主要原因是本期燃煤采购量大幅度增加,进项税增加,导致增值税留抵税数额增加。 4、其他应付款余额2022.44万元,比期初1004.42万元增加1018.02万元,增加幅度101.354%,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暂借1000万元用于国华扩建工程。 5、2011年7-9月份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859.15万元,与上年同期546.08万元同比下降623.57%,主要原因是2010 年10月19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有效期限自2010 年1 月1 日起至2010年12 月31 日,约定将合同有效期内蒸汽销售价格由143.91元/吨(不含税)调整为158.38 元/吨(不含税)。2010年1-9月份调价收入全部计入2010年9月份。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3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签署新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前签署、但截止报告期末尚在履行的关联交易事项。 (1)2011年3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分别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蒸汽购销合同》,约定蒸汽销售价格为158.38元/吨(不含税),合同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向津联热电公司销售蒸汽金额为48,362.08万元(含税),占本期销售金额的92.61 %。 (2)2011年3月25日,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公司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天津泰达热电公司将其拥有的热源二厂和热源三厂租赁给本公司使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租赁费2970万元,其中,资产的租赁费为1254万元,人工劳务费为1716万元,合同有效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租赁费用940.5万元,人工费1287万元。 上述(1)、(2)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2011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2011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以前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03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披露了上市前的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10月20日为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建行天津河东支行贷款8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诉讼事项。2003年1月2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公司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此后建行天津河东支行将上述借款合同债权转移给了信达天津办事处。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于2008年11月13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债务300万元及自1999年12月时至2001年9月20日止的第三期债务利息,利率为年息12.6%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0年8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原审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于1993年,当时公司尚未上市,在公司上市时所有法律文件和公司档案文件中均没有记载以上诉讼的担保事项。因此本公司资产和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中从未体现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列入债务管理,本公司认为以上或有事项没有进入上市公司主体,同时依据天津市政府津政纪[2003]45 号《关于解决“灯塔油漆”涉及若干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公司因上述诉讼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将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承担。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共同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天津市政府的上述安排以及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的承诺,使上述诉讼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公司重大担保事项: 1.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1年9月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1年9月5日至2012年9月5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1年9月30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2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2011 年8月31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详情请参阅公司2011 年9月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公司以前发生、但截止报告期末尚在履约期间的担保事项。 2010年10月26日,国华能源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0年10月26日至2011年10月26日,由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1年9月30日,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议案已经2010年10 月20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详情请参阅公司2010 年10 月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9.99 %。 2.接受担保事项 2011年4月29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1年4月29日至2012年4月18日,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5000万元。 2011年9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1年9月14日至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4 2012年9月13日,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1500万元。 三、公司报告期投资情况 1.关于在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报告期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国华热电厂扩建工程项目 鉴于天津开发区热力需求快速增加,现有的热源及管网供热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热负荷需求,为了适应天津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公司自筹资金正在建设国华热电厂扩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