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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分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启动

信息技术2013-05-21王晓艳中国民族证券从***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分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启动

敬请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 民族证券 第1页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事件点评  [table_reportdate]  2013年5月20日 [table_main] 行业事件点评 [table_research] 分析师: 王晓艳 执业证书编号: S0050510120012 Tel: 010-59355907 Email: wangxiaoy@chinans.com.cn 联系人: Tel: Email: 樊鹏 010-59355609 fanp@chinans.com.cn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启动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分析 投资要点 [table_rank] 信息服务 投资评级 本次评级: 看好 跟踪评级: 维持 ● 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明确了移动转售业务审批条件及流程相关细则,并指定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文针对1月8日下发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化与更改。 ●明确了民营公司申请资格: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意味着对于运营商最具威胁的腾讯将不具备申请资格。 ●明确试点推进工作时间要求:运营商最迟于6月1日前公布与之接洽单位信息,在9月17日前与至少2家签订转售非排他合同,由于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加剧,我们认为转售企业同时与不同运营商签订转售合同是小概率事件,所以预计至少会有6家转售企业出现。 ●重点关注二六三(002467),鹏博士(600804):从征求意见稿下发开始,相关概念股二六三、鹏博士、郎玛信息、神州泰岳等公司股价已经有相应表现,其中鹏博士、二六三涨幅居前。从运营经验来看,二六三优势明显,其3G VPN业务最具移动转售特点,公司提出以基础运营商的通信资源为基础进行组合、加工、增值、包装,以263自有品牌进行销售的产品设想。鹏博士作为民营宽带的龙头,增加无线业务,将形成业务互补,实现全业务运营。如获移动转售牌照,上述公司将实现业务的拓展与增长,仍然具有估值上升的空间。 ● 利好运营支撑系统软件提供商:试点要求转售企业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如我们先前判断,虚拟运营商的进行业务开展,必须要有相应的运营支撑系统,而基础运营商的运营系统一般无法满足多样的虚拟运营需求,从国外经验来看,会有第三方的系统集成商来提供相应的运营平台,这将对运营支撑系统提供商形成利好,建议关注亿阳信通(600289)、天源迪科(300047)。 ●风险提示:相关公司未获得移动转售业务牌照。 [table_data] 市场数据 信息服务行业指数 1794.07 沪深300指数 2592.05 上证指数 2282.87 深证成指 9246.28 中小板指数 5637.84 [table_stock] 行业指数相对沪深300表 2012/5/20~2013/5/20-23%-14%-5%4%13%12/512/812/1113/2沪深300信息服务 [table_relation] 相关研究 《移动转售试点 虚拟运营显现:<移动通信 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分析》; 2013年1月17日 《通信行业二季度策略:关注4G招标,期 待虚拟运营商》,2013年4月8月; 日; [table_people] 研究小组 行业事件点评 敬请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 民族证券 第2页 事件 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明确了移动转售业务审批条件及流程相关细则,并指定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文针对1月8日下发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化与更改,主要的内容为: 一、明确了民营公司申请者定义: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二、针对基础电信运营商试点启动提出了时间要求:基础电信运营商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三、明确移动转售号码段由工信部统一规划,再分配给基础电信运营商,然后由基础电信商根据转售企业需求,分配连续号码资源与整个号段。在征求意见稿中,号码资源由基础电信运营商分配,未提工信部统一规划。 四、转售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行政法规方面,增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五、转售企业开展预付费业务,预收用户服务费最长时限由1年改为2年。 六、明确转售企业提前终止试点经营的,根据与甚础电信运营商签订的合同,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由基础电信运营商承接用户。 七、明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展区域审批要求:以地级市及以上地域范围为单位申请,申请跨地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当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试点申请;申请省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当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试点申请。 事件分析 一、发文对于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低于10%的要求,意味着对于运营商最具威胁的腾讯公司将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从试点工作时间要求来看,各运营商最迟会在6月1日前公布与之接洽单位信息,在9月17日前会与至少2家签订转售非排他合同,由于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加剧,我们认为同时与不同运营商签订转售合同的是小概率事件,所以预计至少会有6家转售企业出现。 三、从1月8日征求意见稿下发开始,相关概念股二六三、鹏博士、郎玛信息、神州泰岳等公司股价已经有相应表现,其中鹏博士、二六三涨幅居前。 图1:移动转售相关股票涨幅 数据来源:WIND,民族证券 行业事件点评 敬请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 民族证券 第3页 四、建议重点关注二六三(002476)、鹏博士(600804):从运营经验上来看,二六三优势明显,其3G VPN业务最具移动转售特点,公司提出以基础运营商的通信资源为基础进行组合、加工、增值、包装,以263自有品牌进行销售的产品设想。鹏博士作为民营宽带的龙头,如有无线业务加入,将形成业务互补,实现全业务运营。如获移动转售牌照,上述公司将实现业务的拓展与增长,仍然具有估值上升的空间。 五、试点要求:“转售企业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如我们先前判断,虚拟运营商的进行业务开展,必须要有相应的运营系统进行支撑,而基础运营商的运营系统一般无法满足多样的虚拟运营需求,从国外经验来看,会有第三方的系统集成商来提供相应的运营平台或系统,这将对运营支撑系统提供商形成利好,建议关注亿阳信通(600289)、天源迪科(300047)。 六、风险提示:相关公司未获得移动转售业务牌照。 行业事件点评 敬请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 民族证券 第4页 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发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工信部通[2012]293号),决定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结合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特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二、业务定义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三、试点业务审批条件和程序 (一)审批条件 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 本试点中的民营公司是指,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技术和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应具有信息技术和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企业应具有信息技术和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并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相适应的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