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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520相约水环境,各省“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完成近95%

公用事业2017-05-21陈俊鹏光大证券喵***
环保行业:520相约水环境,各省“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完成近95%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17年5月21日 环保 520相约水环境,各省“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完成近95% 行业简报 ◆ 5月20日,在信息时代爱情的节日“表白日”里,央视新闻联播继续播报“河长制”落实和水环境治理情况。本期,针对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贵州省,报道了推行“五级”河长制后的体制建设、水环境治理效果及对污染企业的处理情况;同日,焦点访谈针对长江生态经济带,尤其是对“千湖之省”湖北的湖泊水环境治理成果和问题进行专项报道。 ◆ “河长制”是中央决策,对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机制,具有高度政治性。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全国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开始,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查。不同以往,本次“河长制”责任直接落实到党政“一把手”。打破当前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局限,让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兜底,有利于调动行政资源,也可加快治理项目审批流程。 ◆截至目前,各省“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完成近95%。自意见发布后,各省进度均较快。根据水利部网站最近进展,截止5月17日,“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如下:共计32个省级政府部门的工作方案,24个已由省委、省政府印发、6个已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2个已报省政府待审议。除黑龙江和青海正在省政府审议中外,其余30个省级政府部门均已审议通过,制定完成率为93.75%。 ◆高压环保督查下仍有漏网之鱼,水环境治理工作系统又冗繁,上下级政府、社会公众应齐发力。本期,焦点访谈针对武汉市汤逊湖问题进行了报道,根据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湖泊蓝线以外,绿线以里应为绿化用地,但某建筑仍在环保督查后在此违法建设,这类问题在全国可能也不再少数。水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包括整体监管,污染源头排查、控制、执法等工作,而后端的整治工程、配套管网、水厂等需要专业力量和资金。“河长制”的落实不应只是“雷声大、雨点小”,下级政府要付出更多,狠抓监管和落实效果,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加强参与和举报。 ◆投资建议:水环境治理政策、技术及商业模式即“河长制+水专项+PPP”三要素齐备,“水十条”2020年水环境治理节点任务释放总投资约4.6万亿空间,2017-2018年为爆发年,约2万亿;PPP各类政策利好,水环境PPP项目落地总量会进一步提升。同时,雄安新区规划生态为先,该刺激给予水环境治理板块更高的弹性,未来水环境板块会持续发酵,或迎来戴维斯双击。 标的方面:水环境领域:北控水务、中金环境、博世科、天翔环境;智慧水务领域:汉威电子。 ◆风险分析: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力度和项目审批速度低于预期。 买入(维持) 分析师 陈俊鹏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1120004) 021-22169041 chenjunpeng@ebscn.com 联系人 殷中枢 021-22169040 yinzs@ebscn.com 行业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20%-10%0%10%20%04-1605-1607-1608-1610-1612-1601-1703-17环保沪深300 相关研报 河长制+PPP系列报告一:协同效应显现,水环境板块提速 ······································ 2017-3-17 河长制+PPP系列报告二:技术与商业模式双轮驱动水环境治理 ······································· 2017-4-11 河长制+PPP系列报告三:ABS助力PPP开启环保资产管理时代 ······································ 2017-4-30 2017-05-21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1、附录: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进度统计 表1: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统计表(截止5月17日) 合计 已由省委、省政府印发 已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 已报省政府待审议 32 24 6 2 省(自治区、直辖市) 上海、湖北、陕西、湖南、福建、河北、江苏、安徽、浙江、重庆、海南、贵州、山东、西藏、山西、宁夏、云南、吉林、江西、四川、广东、天津已由省委党委、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辽宁由省政府办公室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联合印发 河南、广西、内蒙古、(通过省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北京、新疆、甘肃(通过省级政府审议) 黑龙江、青海 资料来源:水利部 2017-05-21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分析师声明 负责准备本报告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关于任何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分析人员的个人观点。负责准备本报告的分析师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的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分析师或工作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分析师介绍 陈俊鹏,光大证券研究所投资产品研究部副总经理,环保行业首席分析师。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Haas 商学院交换学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士。2011 年8 月加入光大证券研究所,8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8 年行业工作经验。2016年获新财富公用事业第五名;金融界“慧眼”量化环保行业第一名;2015年获东方财富最佳选股公用事业行业第一名;2014 年获STARMINE 亚太区公用事业行业第三名、亚太区材料行业第三名,“今日投资”最佳选股分析师公用事业第二名;2013 年获“金牛奖”环保行业第三名,“水晶球”公用事业第六名,STARMINE 大陆和香港地区设备类最佳选股分析师第一名,“今日投资”最佳选股分析师公用事业第一名。擅长产业链深度研究。 投资建议历史表现图 环保 -50%-40%-30%-20%-10%0%10%20%30%Apr-16May-16Jun-16Jul-16Aug-16Sep-16Oct-16Nov-16Dec-16Jan-17Feb-17Mar-17Apr-17环保沪深300 资料来源:光大证券研究所 日期 评级 2017-04-19 买入 2017-04-20 买入 2017-04-20 买入 2017-04-23 买入 2017-05-01 买入 2017-05-02 买入 2017-05-07 买入 2017-05-08 买入 2017-05-15 买入 2017-05-17 买入 买入— 增持— 中性— 减持— 卖出—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市场基准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2017-05-21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4- 证券研究报告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公司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z22831000。 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证券研究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方面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任何人依据报告中的内容而最终操作建议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和承诺。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建议并不构成对任何投资人的投资建议,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包括光大证券研究所)不对投资者买卖有关公司股份而产生的盈亏承担责任。 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作出与本报告的推荐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发表、篡改或者引用。 2017-05-21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5- 证券研究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 销售交易总部 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3楼 邮编200040 总机: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14、22169134 销售交易总部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上海 陈蓉 021-22169086 13801605631 chenrong@ebscn.com 濮维娜 021-62158036 13611990668 puwn@ebscn.com 胡超 021-22167056 13761102952 huchao6@ebscn.com 周薇薇 021-22169087 13671735383 zhouww1@ebscn.com 李强 021-22169131 18621590998 liqiang88@ebscn.com 罗德锦 021-22169146 13661875949/13609618940 luodj@ebscn.com 张弓 021-22169083 13918550549 zhanggong@ebscn.com 黄素青 021-22169130 13162521110 huangsuqing@ebscn.com 王昕宇 021-22167233 15216717824 wangxinyu@ebscn.com 邢可 021-22167108 15618296961 xingk@ebscn.com 陈晨 021-22169150 15000608292 chenchen66@ebscn.com 黄怡 010-58452027 13699271001 huangyi@ebscn.com 周洁瑾 021-22169098 13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