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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12-05-23招股说明书-
海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YIN HAIDA RUBBER AND PLASTIC CO., LTD. (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585号) 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并并在在创创业业板板上上市市 招招股股说说明明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层)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667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9.80元 发行日期 2012年5月2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钱振宇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的女儿、钱振宇的妹妹钱燕韵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钱胡寿、钱振宇、王君恺、孙民华、吴天翼、贡健、李国兴、李国建、陈敏刚、彭汛、胡蕴新还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的女儿、钱振宇的妹妹钱燕韵承诺:在钱胡寿或钱振宇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钱胡寿或钱振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钱胡寿或钱振宇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钱胡寿或钱振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钱胡寿或钱振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民华的弟弟孙民灿承诺:在孙民华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孙民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孙民华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3月12日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67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667万股,其中: 1、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钱振宇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的女儿、钱振宇的妹妹钱燕韵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钱胡寿、钱振宇、王君恺、孙民华、吴天翼、贡健、李国兴、李国建、陈敏刚、彭汛、胡蕴新还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胡寿的女儿、钱振宇的妹妹钱燕韵承诺:在钱胡寿或钱振宇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钱胡寿或钱振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钱胡寿或钱振宇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钱胡寿或钱振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钱胡寿或钱振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民华的弟弟孙民灿承诺:在孙民华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孙民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若孙民华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其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孙民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则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根据2012年2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公W[2012]A02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74,370,928.93元。 三、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除继续满足发行前利润分配的原则性规定外,还将对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计划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 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