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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点评:监管进入常态化,去杠杆势在必行

2018-01-14孙彬彬、高志刚天风证券枕***
金融监管点评:监管进入常态化,去杠杆势在必行

固收收益 | 固定收益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监管进入常态化,去杠杆势在必行 证券研究报告 2018年01月14日 作者 孙彬彬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6090003 sunbinbin@tfzq.com 高志刚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6100007 gaozhigang@tfzq.com 近期报告 1 《固定收益:高评级下行,中低评级上行-产业债行业利差动态跟踪(2018-01-13)》 2018-01-13 2 《固定收益:八问“行业利差分析框架”-信用策略专题》 2018-01-11 3 《固定收益:银行与理财换仓政金债,券商增持信用债-2017年12月中债登和上清所托管数据点评》 2018-01-11 金融监管点评 摘要 4号文是2017年“三三四十”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表明监管对于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入常态化。同时,“一把手”负责、银监会重点督查也体现监管对于目前政策落实的重视。 重要时间点:新老划断时间点为2017年5月31日;2017年整治情况评估报告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另外,6月10和12月10日提交阶段工作报告和年度报告。 从具体内容上来看,4号文并未提出新的监管内容和监管指标。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仍是2018年整治重点,将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4号文再次强调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重点打击监管套利,同时也鼓励合理的金融创新。 风险提示:金融监管细则超预期 固定收益 | 固定收益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1月13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以下简称“4号文”),进一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引导银行合规经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 1. 巩固前期成果,监管力度全面升级 2017年,银监会已开展了“三三四十”、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等专项治理工作基础,4号文是对前期治理工作的全面评估和进一步整改落实。整体来看,4号文列出的2018年工作要点中并未增加新的监管内容和监管指标,主要内容均已在现有政策文件中有所体现。 监管力度全面升级,重点抓政策落实。全面评估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银监会将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对于金融市场乱象的防治,目前的各类监管政策已经比较全面,但并未得到完全严格执行,本次评估工作要求“一把手”负责、重点地区督导表明监管层对政策落实的重视。从2017年4月以来的专项治理工作,到18年继续评估、整改,已经表明对于金融市场乱象的整治已经进入常态化。 2. 两个时间节点:2017年5月1日和2018年3月10日 2.1. 继续新老划断,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目前的监管力度遵循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对于金融市场乱象的整治仍将实行新老划断,存量业务应该会通过自然到期等方式逐步化解,新增业务则需要严格执行现有规定。 今年的监管和去年的专项整治一脉相承,因此新老划断的时间点设为2017年5月1日。 2.2. 报告时间和路径 4号文规定的自查报告有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报告路径均为金融机构先报送银监局、机构监管部门(银监会直管机构),然后汇总至现场检查局上报。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是2017年专项整治情况及下一步应对措施,3月10日便需要报送,再考虑到春节因素,时间相对紧张。工作报告主要反映当期整治情况,类似于半年报和年报。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常态化以及复杂性,类似的工作报告可能在未来一两年仍然需要继续提交。 表1:相关报告时间要求 金融机构报送 银监局/机构监管部门 现场检查局 评估报告 3月10日 3月20日/3月31日 阶段性工作报告 6月10日 6月20日/6月30日 7月10日 年度报告 12月10日 12月20日/12月31日 2019年1月10日 资料来源:银监会,天风证券研究所 3. 鼓励合理创新,重点打击监管套利 从监管内容来看,2018年的工作要点几乎涵盖了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8大要点22个方面,另外对监管履职也列出了负面清单。其中,4号文将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是2018年整治重点,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不过,本次工作要点并未增加新的内容,主要是对现有政策的落实。 “三三四”自查中便一再强调穿透,4号文再次强调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同时在《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答记者问》中也强调打击以套利为目的的“伪创新”。因此,工作要点中未列出的项目并不一定默认为合规,如果是以监管套利为目的,在后续的整治工作中仍会被纳入打击范围。而对于合理的金融创新,《答记者问》也明确表示对于合理的金融创新仍然会鼓励。 固定收益 | 固定收益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3 表2: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 分项 工作要点 分项 公司治理不健全 股东与股权 利益输送 向股东输送利益 履职与考核 向关系人员输送利益 从业资质 违法违规展业 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 违反宏观调控政策 违反信贷政策 违规开展存贷业务 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 违规开展票据业务 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 同业业务 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 理财业务 案件与操作风险 员工管理不到位 表外业务 内控管理不到位 合作业务 案件查处不到位 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不当销售 行业廉洁风险 业务经营 不当收费 信息管理 资料来源:银监会,天风证券研究所 4. 总结 4号文是2017年“三三四十”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表明监管对于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入常态化。同时,“一把手”负责、银监会重点督查也体现监管对于目前政策落实的重视。 重要时间点:新老划断时间点为2017年5月31日;2017年整治情况评估报告于2018年3月10日前报送。另外,6月10和12月10日提交阶段工作报告和年度报告。 从具体内容上来看,4号文并未提出新的监管内容和监管指标。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以及影子银行仍是2018年整治重点,将继续推进金融体系内部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4号文再次强调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重点打击监管套利,同时也鼓励合理的金融创新。 固定收益 | 固定收益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4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天风证券”)。未经天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天风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天风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天风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天风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天风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天风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天风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天风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天风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天风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投资评级声明 类别 说明 评级 体系 股票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买入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20%以上 增持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20% 持有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10% 卖出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以下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5%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下 天风证券研究 北京 武汉 上海 深圳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邮编:100031 邮箱:research@tfzq.com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邮编:430071 电话:(8627)-87618889 传真:(8627)-87618863 邮箱:research@tfzq.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 号333世纪大厦20楼 邮编:201204 电话:(8621)-68815388 传真:(8621)-68812910 邮箱:research@tfzq.co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68号 卓越时代广场36楼 邮编:518017 电话:(86755)-82566970 传真:(86755)-23913441 邮箱:research@tf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