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指出,大型银行增加政金债、同业存单等不免所得税券种的购买,主要目的是应对全球最低税规则带来的潜在影响。此举并非出于FTP调整或税前考核改革,而是为了降低因免税债券税收优势被补足税抵消后可能产生的补足税负担。
全球最低税规则旨在解决跨国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问题,要求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经营每个司法管辖区承担至少15%的有效税负。该规则以辖区为单位计算有效税率,若低于15%,则可能产生补足税,并按照QDMTT、IIR和UTPR的顺序征收。目前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实施QDMTT,40多个国家实施IIR,30多个国家实施UTPR。
据初步统计,我国共有16家上市银行可能达到GloBE规则的适用门槛,包括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1家城市商业银行。这些银行可能需要调整资产配置以应对潜在补足税带来的影响。
为降低潜在补足税负担,银行可能适当减少政府债和公募基金等免税资产配置,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等不免税资产。这种调整有助于维持在中国辖区的有效税率,避免因免税债券税收优势被抵消而产生额外税负。
我国可能通过建立QDMTT和IIR等国内规则,优先将相关税收收入留在国内。同时,税收政策和征管体系可能进一步朝着全国统一、精准规范的方向发展,税收的直接减免力度可能有所下降,政策支持方式则可能更多转向研发投入抵免、财政补贴等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