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季度,金融监管机构强调强化合规、科技与稳定,在金融市场数字化和绿色金融转型过程中加强风险防御。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应重点关注营销与投资合规、组织韧性、人工智能(AI)应用及安全治理等关键领域,提升对新兴商业模式进行深入监督的能力,并促进数字智能工具的应用。
中国大陆金融业监管要求及关注领域:
- 监管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NFRA)、中国人民银行(PBO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等机构针对线上营销、衍生品交易、金融保险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证券基金投资及薪酬管理、信息披露等领域发布新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
- 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重点关注营销内容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内容审核机制、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营销数据安全、违规行为的问责与整改。
- 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完善薪酬管理政策,建立以基金投资回报为核心的绩效评估框架,建立股东分红、基金经理绩效薪酬与投资者利益之间的联系。
- 证券公司稳定的薪酬:规范薪酬管理实践,加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重点关注递延薪酬和追回机制的建立与执行、绩效评估指标、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考量。
- 银行业和保险业中人工智能的安全发展与应用:将人工智能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定期评估和审查人工智能应用风险与管理措施,定期审计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并加强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伦理审查监控。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频率和时机、穿透披露和审计要求、临时报告的制备情形和时间范围、记录保存。
- 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适宜性及投资管理:对销售机构的合作与准入、风险评估的频率与有效期限、基金风险等级分类以及具有特定风险产品的销售等方面提出更严格、更详细的要求;规范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应用,防范“漂绿”风险;规范主题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管理以及托管人的投资风格监督。
-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数据处理者的合规要求,涵盖范围与责任、评估依据、类型与频率、风险评估实施及评估机构管理、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报告与检查要求。
- 监管执法及内部审计重点:监管执法重点仍集中于反洗钱(AML)、贷款管理不审慎以及贷款管理“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审计重点关注保险业务与财务管理、证券公司合规与内部控制、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的执行、持续监管期间的定期报告、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一致性、数据报告的准确性、监管监控机制的响应性、伪造财务和业务数据、数据报告不合规、合规及内部控制机制存在缺陷、违反与政策条款和费率相关的规定、人员及资质管理不合规等。
香港金融业监管更新:
- 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 解决运营韧性相关漏洞的良好实践:涵盖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第三方依赖管理以及业务连续性规划、测试和事件管理。
- 鼓励人工智能系统详细审查良好实践:考虑其适用性,并在适当情况下及时采取行动,以加强相关的风险管理实践。
- 颗粒数据报告 3.0:通过三阶段方法,逐步扩大数据范围,并实现调查/回报替代。
- 将气候相关风险整合到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流程和资本规划中的良好实践:涵盖材料气候相关风险识别、资本充足性与需求评估、ICAAP结果的应用。
- 修订的监管政策手册(SPM)中关于“压力测试”的IC-5模块:补充压力测试的风险识别和目标要求,增加其他风险因素示例,增加额外压力情景示例。
- 数字许可平台启动:鼓励人工智能从2026年5月11日起,通过数字许可平台提交申请及相关通知。
- 跨部门参考调查安排联合通知:建立银行和保险行业的跨行业参考核查安排,以便在任命前识别有先前不当行为记录的个人。
- 香港证监会认可强制背景调查计划:适用于银行和保险行业所有从事长期保险业务的个人保险中介的任命。
- 开立账户及维护投资客户关系的预期控制:分享SFC对某些持牌公司(LCs)开户实践审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阐述针对陆港投资者开立和管理投资账户时,对认股权证(LCs)和可转换债券(RIs)所需采取的额外措施。
- 相关稳定币活动:在提供涉及相关稳定币的交易、顾问及投资组合管理服务时,人工智能应遵循香港金融管理局 circular 中规定的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相同标准。
- 数字资产托管服务提供指南更新:涵盖治理与风险管理、客户数字资产隔离、客户数字资产保护、授权与外包、披露、记录保存与客户数字资产核对、持续监测、提供虚拟资产(VA)的托管服务、与 licensed stablecoin issuers 发行的相关稳定币相关的虚拟资产活动。
- 虚拟资产交易、共享订单簿及客户虚拟资产提款融资指引:针对零售客户提供共享订单簿上的代理交易服务,并允许零售客户访问共享订单簿的RIs,应遵循SFC发布的《SFC零售券商指引》第15至17段中,SFC向VA经纪商提供的相同指导;对于允许客户提取风险准备金的RIs,应遵循SFC风险准备金 circular(文件)第18至20段中规定的关于客户提取风险准备金的标准和措施。
- 针对高风险个人客户的银行服务指南:鼓励人工智能考虑为居住在香港的高风险个人提供基本银行服务,但须辅以适当的保障措施和限制,以管理相关风险。
- 市场风险资本计提及相关风险管理良好实践:分享一些关键的良好行业实践,包括新产品审批流程嵌入市场风险资本收费 (MRCC)、颗粒产品分类、稳健的代理预订管理方法。
- 运营韧性:持续与提升:提醒人工智能,需注意运营韧性以下核心“基石”:主动管理新风险并优先处理整改工作、持续审查运营韧性参数、自上而下的基调、定期优化映射和场景测试方法。
- 在人工智能赋能的网络威胁中增强网络韧性:提醒人工智能,要在不断演变的全球网络威胁环境中保持警惕,尤其是要警惕由前沿人工智能模型赋能的网络攻击的潜在风险。
- SPM CRP-1:加密资产分类条件更新:在无明确事先批准的情况下,由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监管的代币化工具,也可能被视为符合运行在许可链上的第一类加密资产的分类标准。
- 持牌保险中介机构的报酬结构:阐述了香港保险业监理局(HKMA)对于经授权的保险中介机构(AI)在销售具有定期缴费条款的参与式保单时,就其佣金分摊要求之期望。
- 根据《SPM CR-G-14》被视为可比司法管辖区:香港金融管理局正审阅SPM模块的不同要素,并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向业界发出修订版本以供咨询。
- 修订后的SPM模块IC-6:明确人工智能(AIs)在通过信贷参考机构共享和使用消费者信贷数据时应遵守的最低标准。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SFC):
- 本 circular(圆形文件)列出了适用于以下类别持牌公司,在计划年度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包括两个日期)的持牌人保险计划的安排: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参与者。
- 场外衍生品监管制度下的清算和记录保存规则:根据审查结果,现行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的FSP清单没有提出修改建议。
- 致已获许可的 corporations、SFC 许可的虚拟资产生态服务商及相关实体: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SC)负责管理阿富汗制裁制度的制裁委员会,对其制裁名单上人员的相关细节进行了修改。
- 关于SFC授权投资产品通证化 circular on tokenization of SFC-authorized investment products:在底层产品能够满足所有适用的产品备案要求,并采取额外措施以应对与代币化安排相关的新风险的前提下,允许代币化证监会授权投资产品的首次交易是适当的。
- 关于SFC授权投资产品代币化产品的二级交易 circular on secondary trading of tokenized SFC-authorized investment products:列明 SFC 考量在香港允许公众交易 SFC 授权投资产品(代币化产品)的代币化产品二次交易的要求,涵盖交易通道的运作、公平定价、提供流动性、公开披露、监管通知、投资者沟通、事件升级和应急管理工作。
- 致中介机构——关于香港交易所及结算有限公司(HKEX)第二市场彩排的最新消息:第二次测试将于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进行,旨在通过模拟证券市场系统在增强的港交所骨干网络上的日常运营来验证连接性。
- 为应对人工智能赋能的网络攻击所带来的不断演变的风险,加强网络安全措施:要求加强网络安全措施,以应对人工智能赋能的网络攻击所带来的不断演变的风险,具体措施包括:人工智能赋能的网络威胁发展、应对潜在的人工智能赋能网络攻击风险的措施。
- 关于SFC授权资金涉足虚拟资产的通函:阐述了在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104及105条下,香港证监会(SFC)在何种条件下会考虑授权投资基金(SFC授权的另类投资基金,即SFC-授权VA基金)进行香港公开募股,其另类投资(VA)敞口超过其净资产(NAV)10%,以及SFC授权的另类投资基金可参与的与另类投资相关的活动。
- 上市公司结构性基金公告:补充了《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UT 守则)第 8.8 条中关于结构化基金的相关要求。它规定了 SFC 在《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 104 及 105 条下,考虑授权在香港进行公募的结构化基金上市时,所设下的额外要求,尤其针对特定类型上市结构化基金,包括杠杆及反向(L&I)产品,以及明定结果型上市结构化基金。
- 香港保险业监管理局 (HKIA):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联合国(反恐措施)条例,更新委员会指定为恐怖分子或恐怖分子关联人员的名称规范。
- 保险公司现场行为检查的常见发现及建议的最佳实践:分享对保险公司现场行为检查的共性发现,并推荐最佳实践,评估保险公司为持续合规所实施的控制措施和流程的充分性与韧性。
香港金融业执法:
- SFC:持续加强维护市场诚信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执法工作,重点包括市场违规与内幕交易、公司欺诈与挪用资金、治理与高级管理层问责、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欺诈防范、客户资产保护。
- HKIA:内部审计重点关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失败、中介行为及客户保护,强调中介行为、合规文化与监督管理、涉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控制缺陷的纪律处分、公平销售行为、投诉处理、适当性及消费者保护、数字与社交媒体行为。
国际内部审计行业动态:
- 人工智能(AI)对内部审计实践的影响: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开发与优化内部审计平台以及应用AI辅助审计工作时,可参考相关研究报告。
- 人工智能时代评估内部审计平台的六项标准:审计专用智能、一个互联数据基础、全人群检测能力、可审计人工智能、统一工作流程与证据管理、企业级信任、治理和控制。
- 内部审计中的人工智能:从实验到执行研究报告:审计师和财务专业人士正以务实的态度对待人工智能,目前正专注于如何负责任地部署人工智能、有效地进行治理并将其嵌入日常工作中。虽然人工智能被广泛认可为一项关键能力,但其应用仍主要基于任务而非流程集成,这凸显了组织雄心与运营执行之间的差距。信任与治理,而非技术准备度,被视为人工智能应用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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