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2025年,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6.1万件。在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方面,依法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确认案件,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在加强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方面,严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植物犯罪,加强鸟类、陆生野生动物、水生生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林业资源保护,并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和珍稀物种栖息地保护。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审结涉碳案件115件,服务绿色产业和新能源发展、碳市场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方面,严守粮食安全,加强资源安全和开发利用,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风险预防。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创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机制,加强文物保护和修复,助推红色文化资源“活起来”。
二、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人民法院持续完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2516个。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探索跨区域、流域案件管辖体系,完善环境资源审判辅助机制。深化区域流域司法协作,加强长江、黄河、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等流域和区域的司法协作。加强多元共治,深化执法司法工作协同,做深做实促推治理,积极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地。
三、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不断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规则指引和业务指导,发布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推进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建设。发布9批38件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立法,为立法提供实践支撑。规范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做实“后半篇文章”,坚持事前预防,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
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人民法院锻造过硬政治能力,坚定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提高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审判能力。加强调查研究能力,开展审判实践疑难问题调查研究。提高普法宣传能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五、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
人民法院举办国际会议,深入宣传中国环境司法实践成果。深化国际交流,广泛传播中国环境司法治理经验。加强国际合作,贡献中国环境司法创新智慧,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分享中国环境司法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