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资源审判 (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录 前言1 一、适应时代发展,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2 (一)树立能动履职理念2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3 (三)树立系统保护理念3 (四)树立最严法治理念4 (🖂)树立协同治理理念5 二、坚定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6 (一)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7 (二)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9 (三)服务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10 (四)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12 (🖂)服务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14 三、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16 (一)完善专门审判机构组织体系16 (二)做实审判职能“三合一”机制17 (三)优化案件集中管辖机制18 (四)深化跨域司法协作机制18 (🖂)探索借力“外脑”助审机制19 四、立足规范引领,推动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范体系20 (一)加强司法解释制定20 (二)强化司法政策供给21 (三)做实案例释法工作22 (四)积极配合立法工作23 (🖂)优化责任承担方式23 五、聚焦公正效率,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24 (一)提升协同共治能力24 (二)提升源头治理能力25 (三)提升法治宣传能力27 (四)提升数字赋能水平28 (🖂)锻造环境资源铁军29 六、深化交流合作,深度讲好中国环境司法故事30 (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30 (二)共享环境司法经验31 展望31 附录33 2023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3年10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人民法院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履行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适应时代发展,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人民法院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审判理念现代化作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关键环节,强调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审判理念现代化的根本,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牢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我国国情、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努力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把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整合提炼为“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以深化理念变革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树立能动履职理念 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追求最佳生态效果。依法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做实讲政治、顾大局,切实保障民生福祉,促进♘植党的执政根基。在江苏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行为人迷信“放生”积德行善,购买2.5万斤鲶鱼投入长荡湖,对长荡湖渔业资 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人民法院针对一些地方多发的违法“放生”乱象,进行“普法+科普”式庭审直播,100多万网民在线观看这堂庭审法治公开课。庭前审后,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理性、规范“放生”,变违法擅自“放生”为科学增殖放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环境资源审判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依法审慎处理环境资源案件,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揭示的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充分体现在司法政策引领中。甘肃法院审理的一起涉“气候变化应对”民事公益诉讼案,社会组织以某电力公司违反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未全额保障性收购当地风电和光伏发电 (称作“弃风弃光”)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引导各方积极落实新能源消纳责任。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电力公司承诺投资至少9.13亿元用于新能源配套电网建设,提升风、光等新能源发电输送能力。该案推动了风、光电能的消纳吸收,促进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三)树立系统保护理念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和全局观念,不断增强 司法保护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办理相关案件,要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需要,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创新发展。注重恢复性司法,科学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因地因时适用限期履行、劳务代偿、替代性修复等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策把握和裁量空间,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促进涉案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整改、技术改造、制度合规等措施,避免简单的一判了之、一罚了之,既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做实对环境的修复。贵州法院审理的盗割“古楠木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盗割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20余株,导致7株楠木死亡、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严重受损。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死亡的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对受伤的“古楠木王”承担修复救助费用,确保“古楠木王”得到科学有效救治。 (四)树立最严法治理念 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依法视情对行为人选择或综合适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牙带电”的严规铁律。通过公开审判、释法说理,强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理解、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自觉维护,使法律法规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广东法院审理的一起“震楼器”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行为人因邻里纠纷而滥用私力救济,故意在休息时间使用“震楼器”制造噪声。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引发诉讼。人民法院能动履职、依法调解、强化释明,引导被告主动停止使用“震楼器”扰民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使邻里关系重归安宁。在案外,人民法院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商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震楼器的情况发出司法建议,促使电商平台采取下架、删除链接、屏蔽关键词等措施,斩断震楼器的重要销售链条。该案经媒体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进一步凝聚了“维护权益要依法”“销售、使用震楼器不合法”等共识,推动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纠纷,为声环境保护贡献司法力量。 (🖂)树立协同治理理念 行政权与司法权根本上统一于党的领导、统一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法院积极主动促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衔接配合,在统一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究环境损害责任、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实现多赢共赢。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环 境资源行政审判始终,主动与政府及其部门沟通,促进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共同把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解决好。推动深化政法系统协调配合,明确、规范环境资源案件管辖、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等,提高协同办案能力,在解决制约环境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上充分凝聚共识、共商解决之道。四川法院审理一起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刑事案,被告人在履行勘查、测绘职责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行政监管部门追究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障碍,严重破坏环境管理秩序,造成较大环境风险。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该案提出司法建议,助推政府职能部门从严规范管理勘查市场,营造依法、诚信、公平经营的市场环境。 二、坚定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202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58555件,审结231830件,同比分别下降5.4%和 5.8%。包括受理刑事一审案件30970件,审结28315件; 受理民事一审案件169569件,审结154084件;受理行政一 审案件58061件,审结49431件。其中,共受理环境公益诉 讼一审案件6219件,审结5403件1;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1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0件,审结182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686件,审结1385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832件,审结3456 案件255件,审结233件2。 2021年-2023年案件数量 350000 300000 250000 297492 265341 273177 246104 258555 231830 200000 受理 150000 审结 100000 50000 0 2021年2022年2023年 2023年审结/件 刑事 28315件,占 12% 行政 49431件,占 21% 民事 154084件,占 67% (一)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6026 件,审结5386件;受理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 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61件,审结380件。 2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案件135件,审结131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20件,审结102件。 声污染等环境污染民事纠纷案件2935件,审结2385件;受 理环保行政案件2152件,审结1848件。人民法院围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加大全国各地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涉大气污染、臭氧层物质消耗等案件的审理力度,助力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围绕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厉惩治涉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水源地及地下水等污染行为,助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围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依法重拳打击污染土地尤其是农用地等行为,助力管控土地环境安全。围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重视涉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等关系百姓环境权益的案件审理,以更高标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北京法院审理的一起轨道公司道路施工引发的噪声补偿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在轨道公司不认可噪声扰民,并否认签订过《噪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经调查核实,依法认定协议真实存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不仅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使轨道公司正视问题、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为开展该噪声补偿群体性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裁判示范。重庆、四川等地法院依法审结多起跨川渝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多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70006000 6026 5386 5000400030002000 10000 2935 2385 2152 1848 受理审结 (二)服务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202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非法采矿刑事案件3983 件,审结3293件;受理海洋开发利用民事纠纷案件103件, 审结85件;受理矿业权民事纠纷案件441件,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