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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2021-2023)

公用事业2024-08-26-海南高院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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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2021-2023)

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 (2021-2023) EnvironmentandResourcesAdjudicationinHainanCourts (2021-2023) TheHighPeople’sCourtofHainan 2024.8 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 (2021-2023年) 前言 2021-2023年,海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的战略定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胸怀“国之大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妥善审理案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2021—2023年,海南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388件,其中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83件,环境资源民事案 件134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188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 案件12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6件。 (一)严厉惩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2021—2023年,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83件,审结868件,对1216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339人。审理滥伐林木犯罪案件30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196件,非法采矿犯罪案件156件,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111件,非法占用农地犯罪案件50件,盗伐林木犯罪案件36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9件,其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3件。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坚持严格司法,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涉野生动物、涉林木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践行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审判理念,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被告人,依法宣告适用缓刑。采用简案快审、轻刑快判工作机制,对多起轻刑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当庭宣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中,对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绿海龟的多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1年、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彰显海南法院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决心,对社会公众起到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021—2023年,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4件,审结128件。在审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优先选定具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从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辅助查明损害事实和赔偿数额。同时,积极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推动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得到高效 化解。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5名果农与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系列二审案件中,在无法获得专业鉴定辅助的情况下,综合在案全部证据材料,采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意见及专家证人意见,最终判令某公司赔偿损失6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当地果农的经济利益和环境权益。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件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通过深入现场勘查,依法引导污染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多次协调沟通,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多方共赢。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次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充分运用其专业知识,在专门性、技术性事实调查、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和勘验、修复方案审查及调解工作中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 (三)大力强化环境资源行政审判作用 2021—2023年,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188件,审结1068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773件(涉土地环保行政诉讼案件200件、涉林业行政诉讼案件119件、涉水资源行政诉讼案件113件、涉渔业行政案件61件、其他各类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280件)、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415件。在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中,充分发挥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功能作用,支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同时,针对具体行政处罚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助推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海口海事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作出的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涉及罚款金额2.4亿元,撤销海域使用权证以及 收回非法占用海域100余公顷,有力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红树林、青皮林、珊瑚礁保护工作。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件非法持枪狩猎案件反映出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分别向有关管理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引起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 (四)着力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 2021—2023年,审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7件, 审结119件。其中,新收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 讼案件1件;新收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6 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5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规范诉前程序、简化立案程序、强化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主动移送执行程序。同时,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等单位的协作联络,就建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加快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公司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依法判令某公司对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林木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进行全面赔偿,体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裁判生效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将本案移送执行,确保生效裁判得到实现,推动环境资源损害及时修复。海口海事法院在审理一件违法电鱼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最严格标准,首次将电击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渔获物纳入渔业资源损害计量基数,提高此类行为的 违法成本,形成打击非法电鱼的高压态势,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五)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021—2023年,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6件,审 结55件;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37件。在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性质,充分发挥诉前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等制度优势,依法判令赔偿义务人承担停止侵害、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致力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诉某公司生态破坏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判令某公司赔偿案涉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费用、期间损害费、林木资源损失共计1000余万元,系海南西部地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供了司法样本。 二、延伸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海南法院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海洋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在打击非法船舶、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六水共治”专项工作中扛起司法担当。对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海洋督察等重点工作的涉法涉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用法律手段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陆海统筹环境综 合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海口海事法院在审理的某公司非法运输砗磲贝行政处罚等案件中,在部分涉南海案件裁判文书中标注经纬度、向南海博物馆提供涉南海海域裁判文书,拓宽海事司法维权平台。针对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环境保护不力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有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结一件因非法捕捞砗磲而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后,制发司法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文化服务从业人员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从源头预防旅游服务从业人员非法捕捞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二)全力服务保障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 海南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对全岛生态环境的保护,尤其是针对海南热带雨林这一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地区,建立全地域全要素全过程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2021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法律适用的操作指引,体现最严格保护原则。2022年6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 《关于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结合人民法院工作职能和国家公园管理建设、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措施,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是重中之重”“国之大者”的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11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林业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森林和 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工作的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保护发展海南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合力。2023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林业局共同印发《“复绿202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刑事、行政执法中存在生态环境损害难以得到修复和赔偿问题联合采取专项行动,依法推进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赔偿。 (三)全力服务保障海洋强省战略 海南法院紧紧围绕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建设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深入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诉源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筑牢海南海洋生态环境司法屏障。2021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类案裁判指引及典型案例》,推动提升此类案件审理质效。海口海事法院审理的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 件,入选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最高法 院2022年工作报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海南临高某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上诉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177号指导案例,并同时入选中国具有影响力环境资源案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第二批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案例,该案彰显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维护南海主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决心和实际行动。 (四)全力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 海南法院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环境污染风险防控,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2023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司法厅共同制定《海南省河湖安全报告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依法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共同保障海南水安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依法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对养殖户利用暗管排放污水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养殖户私设暗管向外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引导作用。推动流域环保治理,助力海南“六水共治”。 (五)全力服务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 海南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格的司法确保海南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不断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理了一大批破坏海岸带自然环境、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案件,切实扛起海南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责任担当。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为种植槟榔而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海南苏铁、大桫椤的被告人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破坏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恪守司法职责,保护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障珍稀 自然资源世代传承的使命承担。 三、坚持改革创新,巩固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 (一)调整环境资源审判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