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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四批整改”的误解澄清
- 所谓“分四批”并非监管要求基金分批调仓,而是针对一年过渡期内基金公司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求,两者概念混淆。监管始终强调减小基准变更对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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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漂移”问题的解读
- 科技股强势导致市场宽基及非科技主题基金存在普遍的风格漂移,但基于景气度投资的阶段性小幅偏离可被接受。监管关注的核心是偏离是否带来明显正/负收益,以及是否存在极端情况(如消费基金全仓AI)。后者理论上可通过变更基准解决,但合同障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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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调整原则与措施
- 坚持“以调整基准为主、尽量不调整持仓”原则,依据既有投资策略完善基准,不强制要求投资组合向新基准看齐。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策略和资产配置保持不变,不涉及集中调仓。
- 监管为存量产品调整设置一年过渡期,机构可分批次、分阶段推进,确保平稳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