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环境及税项概览
投资环境
- 主要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和境外法团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 货币:港元,香港不实行外汇管制,无资本管制,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投资、汇出资金、转换和汇出利润及股息。
- 税务机构:香港税务局。
- 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适用,公司必须制备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 公司注册:所有在香港从事活动的企业必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办理「商业登记证」,并申领「公司注册证明书」。
- 税务合规:境外法团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独立,代表办事处功能有限,不可从事营利性活动。
香港税项概览
- 主要税种: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
- 税制特色:简单税制、地域来源概念、免征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免征预提税(股息和利息)、免征遗产税。
企业税务:利得税
- 概览:应税人士包括在香港经营业务并获得源自香港利润的法团、合伙企业、信托人或团体。
- 税率:法团一般税率为16.5%,法团以外人士为15%,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适用8.25%的两级制税率。
- 课税基础: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须在香港课税。
- 可扣除项目: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但资本性质的开支一般不可扣除。
-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研发开支加计扣除、对基金的税项豁免、对附带权益的优惠税率(0%)及免征薪俸税等。
- 利息扣除限制:无资本弱化规定,但对利息支出的扣除有相当限制。
- 亏损:税务亏损可无限期结转,但不可向前结转或转移至其他纳税人。
- 持股免税安排:符合条件的外地股息和处置股权权益收益不须课税。
- 退出税:一般不对资本利得或资金的汇出征税,但若处置资产实质上有贸易的性质,则其收益应缴纳利得税。
- 外地税款宽免:符合条件的外地处置股权权益收益不须课税。
- 转让定价规则: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转让定价指南,要求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课税年度:每一课税年度(从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 报税:企业(小型公司除外)提交报税表时须连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提交香港税务局。
- 反避税规则:对任何蓄意透过虚假或虚构的交易或利用税务亏损公司,并以产生税项利益为唯一或主要目的而实施避税计划的行为,香港税务局可引用《税务条例》中的一般反避税条文来反避税。
- 缴税:企业收到评税通知书后,一般须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的利润缴付暂缴利得税。
- 信息披露要求:香港是承诺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共同申报准则的地区之一。
- 裁定:纳税人可就《税务条例》的应用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事先裁定。
个人税务:薪俸税
- 概览:应税人士为受雇工作来源地是香港并获得来自香港的工作入息的雇员,包括本地雇员和外籍人士。
- 税率:个人应课税入息实额以累进税率征税,边际税率由2%至17%不等,最高之税额上限为按15%的标准税率就入息净额计算的税款。
- 课税基础:地域来源征税制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金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
- 应课税入息:包括薪金、工资、董事酬金、佣金、花红、奖赏、约满酬金、津贴和其他附带利益。
- 可扣除项目:包括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长者住宿照顾开支、住宅租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产生的强制性供款等。
- 免税额:在以适用税率计算薪俸税之前,应评税入息可扣除以下免税额。
- 外地税收宽免:如雇员在香港以外地区提供服务,并已在提供服务的地区就提供该服务所得的入息缴付税款,而该外地税项与香港薪俸税性质大致相同,可申请避免双重课税。
- 薪俸税合规义务:雇员及其雇主须分别提交报税表,申报该雇员在当前课税年度内获得的所有薪酬,包括应课税福利。
- 课税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 缴税:薪俸税一般可分两期缴付。
- 报税: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 罚款:纳税人如未能按时履行报税与纳税义务,香港税务局将收取附加费和罚款。
- 裁定:纳税人可就《税务条例》的应用向香港税务局申请事先裁定。
其他税项/征费
- 物业税:物业拥有人须就其位于香港的物业的租金收入缴付物业税,按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以15%的标准税率计算。
- 印花税:针对坐落香港的不动产租约、不动产买卖或转让文书,以及香港证券的转让文书而征收的税项。
- 博彩税:就某些博彩活动所得征税,包括赛马投注、足球比赛投注、现金彩票活动、奖券活动;税率为25%至74.5%。
- 酒店房租税:对酒店及旅馆住房征收的税项,自2008年7月1日起,政府把税率调低为客人所付房租的0%,即免收「酒店房租税」。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供款额为雇员有关入息的5%,并受限于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
- 关税:香港是一个自由港,一般而言,进口香港的货品都毋需缴税,惟下列物品除外: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及甲醇;所有在香港道路上使用的汽车,均须缴付首次登记税。
- 增值税:香港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遗产税:香港于2006年取消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