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方案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再升级 挖掘价值投资成长 强于大市(维持) 2026年04月13日 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证券分析师:王舫朝证书编号:S1160524090005联系人:汪筠婷 【事项】 4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从投融资两端全面发力,推出了包括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引入做市商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评论】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与科创板形成错位互补。《意见》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具体包含两条路径:一是面向新兴产业,“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二是面向未来产业,“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截至4月10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达1396家,总市值超过19万亿元。本次创业板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区分,两大板块有望形成错位互补,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推出,拓宽券商投行业务纵深。《意见》明确推出 相关研究 《创业板新规落地,科技保险规范前行》2026.04.12《券商2025业绩高增兑现,险企资负共振向好》2026.04.06《已发年报业绩喜人,非银板块价值可期》2026.03.29《一月港股市场跟踪:交投热情维持高位,多重因素利好ADT抬升》2026.03.26《金融立法筑牢发展根基,关注券商提质与健康险扩容》2026.03.22 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提高简易程序额度上限,实现“一次注册、多次发行”,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周期长、对募集资金时效性要求高的特点。2025年创业板再融资申报企业共计61家,在全市场中占比达24%,保持较高的活跃度。储架发行制度落地后,创业板存量上市公司的持续融资需求有望进一步被激活,券商投行业务或将加速从单一IPO服务向全周期资本运作服务转型,进一步提升客户粘性。 引入做市商制度,优化交易机制与投资端改革。交易机制方面,本次改革推出做市商制度,由券商等机构为创业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有助于发挥“流动性提供者”和“价格稳定器”作用。此前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后,标的股票买卖价差平均收窄超10%,日内振幅显著下降,中小市值个股流动性明显改善。对券商而言,做市业务以赚取买卖价差为主要收入来源,不依赖单边行情,相比传统自营业绩更稳健,是自营去方向的重要路径,也有助于促进券商提升估值定价、股票研究、做市服务等专业能力,助力打造一流投行。同时,此次改革将原“盘后集中确认”调整为“盘中实时确认”,直击中长期资金大额交易的核心痛点;并允许创业板相关ETF在盘后以当日收盘价交易,为联接基金、FOF等机构投资者提供了理想的配置工具。系列举措有助于营造“低波动、高效率、低冲击”的市场环境,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制度变革重构创新估值体系,专业化定价能力突出的券商有望率先受益。新质生产力企业往往需要持续研发投入,前期亏损但技术突破后 价值大幅增长。本次改革突破以利润为单一标尺的传统,将成长性与创新性纳入评价维度,形成覆盖“盈利+成长+创新”的全面标准体系:第一套标准服务成熟盈利企业,第二、三套覆盖轻资产成长企业,第四套专攻高成长与强创新企业。对于券商而言,这意味着估值定价体系的系统性升级,定价能力更突出、更擅长识别新质生产力企业价值的券商有望借此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在项目筛选、发行定价、研究服务等环节占据先机。 【配置建议】 创业板改革是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战略的里程碑事件,看好政策驱动下券商板块的配置价值。此次改革从IPO、再融资到交易机制全面升级,券商投行、做市、自营等核心业务板块均面临增量空间。建议关注①投行业务积淀深厚、项目储备丰富的头部券商,在增量项目承接中具备先发优势,如中信证券、国泰海通、中信建投;②在科创板做市中已积累经验、具备做市商资格的券商,有望率先受益于创业板做市商制度落地,如华泰证券、中国银河。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不及预期、政策落地后的实际效果不及预期;资本市场波动;券商行业竞争加剧 资料来源:Choice股票专题,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注:数据截至2026/04/10) 资料来源:Choice股票专题,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注:数据截至2026/04/10) 分析师申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 投资评级说明 报告中所涉及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以报告发布日后的3-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5%以上;增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介于5%~15%之间;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跌幅介于-5%~5%之间;减持: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介于15%~5%之间;卖出: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5%以上。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幅10%以上;中性: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涨跌幅介于-10%~10%之间;弱于大市: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跌幅10%以上。 免责声明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由本公司制作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发布。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本公司认为可靠的资料,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出具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本报告所载的盈利预测、评级、估值等观点,均基于特定的假设和前提条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亦不构成对具体证券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投资建议。 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的内容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也没有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需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所载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服务。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本报告版权均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布、传播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经授权刊载、转发本报告或者摘要的,应当注明本报告发布人和发布日期,并提示使用本报告的风险。未经授权或未按要求刊载、转发本报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将保留向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