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回顾
我国税制改革历经四个阶段,适配经济体制转型,最终形成现行税制体系。
第一阶段: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年)
- 核心任务是恢复国民经济,逐步建立并完善计划经济体制。
- 税收核心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税制逐步简化,税收的调节功能较弱。
- 1950年设立14个税种,建立统一税务机构,确立复合税制。
- 1973年税制改革达到简化顶峰,仅保留7个税种。
- 税收占比位于历史低位,1978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14.2%。
- 结构上,税收的大头主要是货物和劳务税,农业税牧业税占比下降明显。
第二阶段:经济转轨时期(1978-1993年)
- 多种所有制经济兴起,原有单一税制无法适配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需求。
- 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从“税利并存”到完全“以税代利”。
- 构建涉外税收制度,给予外资税收优惠,建立个税制度雏形。
- 全面完善工商税制,按所有制分设企业所得税,建立内外两套个税体系。
- 补全地方税体系,扩大增值税试点范围,逐步重建复合税制。
- “利改税”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迅速上升,1933年达到97.8%。
- 税收结构上,货物和劳务税仍然占大头,但所得税的占比逐渐提升。
第三阶段:市场经济建设期(1994-2013年)
- 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 实施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建立“增值税为核心、消费税和营业税并行”的框架,统一内外资流转税。
- 分税制改革,明确央地税种划分,分设国地税征管机构,强化中央宏观调控能力。
- 合并各类企业所得税、整合个税体系,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
- 利改税后,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上升,2012年达到18.7%。
- 税收结构上,流转税仍然是税收的大头,但所得税的比重有了显著上升。
第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时期(2013年至今)
- 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面临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以增值税为核心,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取消营业税,后续持续简并、下调增值税税率。
- 大规模减税降费持续推进,累计减负超10万亿。
- 宏观税负持续下行,到2025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下行至12.6%。
- 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税负有所减轻。
现行税法
- 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已经推进了大半,14个税种已经完成立法。
- 现行税制体系,按照功能分成五大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与环境税、财产与行为税、特定目的税。
- 还未完成立法的税种有四个,分别是消费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后续还有不少税制改革和法制化建设的工作要做,如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优化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划分,加快房产税的立法进度等。
税收结构
- 我国税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
-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合计占税收收入五成;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合计占三成。
- 与OECD国家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直接税占比偏低,间接税(流转税)占比偏高。
- 我国流转税占比超过三成,而美国、日本等国家流转税占比远低于我国。
- 税收结构逐步向以直接税为主过渡,是从效率和增长,转向重视公平和分配的过程。
研究结论
- “十五五”时期,我国财政模式转型进入攻坚阶段,税制改革成为破解财政收支矛盾、支撑可持续性的重要手段。
- 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税收法定、调整宏观税负、优化结构和完善税种。
- 完善税种的关注度较高,包括完善增值税制度,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负和征收环节,完善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等。
- 未来税制改革将以稳定宏观税负为主线,详细探讨短期内各主要税种可能的改革方向和增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