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转型背景下的“类城投”发债新面孔
一、城投公司退出与转型
- 政策要求:2023年以来,中央层面大力推进城投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推动市场化转型进程。政策要求分类有序推动城投转型,并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
- 转型进展:2025年末已有70%的城投实现退出,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转型。2026年,多省表示继续加快融资平台有序退出和实质性转型。
- 转型方向:主要包括国资运营公司、城市综合运营商、产业投资类国企三类。
二、新增“类城投”发债主体特征
- 市场概况:2025年以来共新增“类城投”主体400家,存量债券余额合计3133亿元,强区域区县级主体为主。山东、浙江、广东、江苏新增较多,层级上仍以区县级和地市级为主。
- 结构分析:新增主体中,国资运营、产投主体、城市综合运营主体分别有32家、266家、102家,占比为8%、67%、26%。产投主体多数主营范围较广,综合性较强;城市综合运营主体主营范围包括公用事业、城市服务、城市建设开发、产业服务等。
- 募集资金用途:大约85%的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以优化债务结构,仅15%的主体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和股权投资资金置换等。
三、投资价值
- 一二级市场利差:由于此类发债主体为首发债主体,部分债券一级发行票面利率显著高于二级市场成交利率,其中中短端、中低等级、中西部地区较为集中。
- 中短端超额利差品种:当前存量债券中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隐含评级在AA及以上、超额利差在10BP以上的仍有600亿元左右,可在浙江、广东区县级、山东、安徽、河北、河南地市级“类城投”主体中进行择券。
四、风险提示
- 数据统计或存在一定偏差。
- 政策执行力度或不及预期。
- 超预期风险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