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电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优化配置。
- 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 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推动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衔接融合,逐步过渡到联合交易模式,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市场化交易渠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
- 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
- 全面建设现货市场: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发用两侧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引导优化发用电行为。
- 完善中长期市场:夯实电力保供基本盘,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提高交易频次和灵活性。
- 建设辅助服务市场:规范开展调频、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 完善绿色电力市场:扩大绿证消费规模,建立强制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
- 建立容量市场:完善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
- 打造零售市场:畅通批发—零售价格传导,引导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培育健康市场生态。
-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
- 推动发电侧经营主体参与:落实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多年期交易,煤电机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
- 扩大用户侧经营主体参与: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市场。
- 有序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市场,公平承担相关责任。
- 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
- 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基础规则体系,强化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则的对接。
- 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协调组织、运营机构的治理体系,强化多部门协同监管。
- 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
- 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统一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科目等,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 强化政策协同:
- 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推动电力规划体系适应市场化环境,地方电力规划依据全国电力规划编制。
- 加强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电力市场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流程。
- 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制定评价量化指标和评价办法,发布各地电力市场建设运行情况,持续完善市场体系。
- 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