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金融监管者和监督者应利用现有工具箱,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监管框架,并确保金融机构和市场具备韧性。监管应聚焦核心任务,保持风险导向,避免干预绿色投资。气候风险对金融部门的严重性应基于数据和证据,而非政治议程。国际标准提供了灵活性和比例性,以适应不同司法管辖区需求。审慎监管者应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证券市场监管者应确保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
监管机构的职责
监管应聚焦核心任务,保持风险导向,避免干预绿色投资。利用现有工具箱,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监管框架。加强信息和数据集合作,推动数据标准化和简化。
银行监管与监督
银行监管机构应提出监管期望,改进数据收集,确保监管过程涵盖气候相关风险,并鼓励风险缓解措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有效管理和监督气候相关风险的原则,涵盖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报告等方面。资本要求应反映金融风险,但需更稳健的方法评估气候风险敞口。监管人员应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常规监管对话,并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
保险监管与监督
保险监管者应关注治理、风险管理和诉讼风险。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面临转型风险和物理风险,监管工作应评估和缓解这些风险。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和可持续保险论坛发布了关于监管气候相关风险的良好实践和指导。
证券市场监管与监督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遵循国际标准,就气候信息披露进行规定。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旨在推动在资本筹集和交易中使用与可持续性相关的财务信息。监管机构应考虑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其监管和监督框架,并应对漂绿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建议
新兴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督者应考虑气候风险对其核心任务的实质性,并根据数据和证据调整优先事项。在气候风险不会实质性影响监管者核心职权的司法管辖区,应首先确保基础工作做对。
参考文献
列出了相关机构和组织的报告和指南,包括气候变化金融风险论坛、金融稳定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