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金融监管机构和 supervisors 应将气候风险纳入其核心监管职责,以确保金融体系的弹性和市场公平、高效和透明。
监管机构的核心职责
- 监管机构应专注于其核心职责,即保持风险导向的审慎和行为监管,不应干预以推动绿色投资。
- 当气候相关风险对金融体系具有实质性影响时,监管机构应将其纳入监管活动范围。
利用现有监管工具
- 监管机构应利用现有的、已经发展完善的监管工具箱来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包括:
- 设定监管预期,例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情景分析和气候相关风险披露。
- 改善金融机构的数据收集,以更好地监测其暴露于气候相关风险的程度。
- 确保监管流程涵盖气候相关风险。
- 在适当的情况下鼓励风险缓解措施。
- 监管机构应采用前瞻性和系统性的方法来监管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并丰富其工具和方法,以考虑重大的气候相关风险。
银行业监管和监督
- 银行监管机构应:
- 建立气候相关风险的监管预期和报告要求。
- 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其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
- 鼓励银行加强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暴露、加强资本实力,并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其资本充足率评估。
- 监管机构应关注银行的战略框架,包括风险管理框架,以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带来的概念性问题,例如长期时间和不确定性增加。
保险业监管和监督
- 保险监管机构应:
- 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单持有人利益的影响。
- 关注气候相关诉讼风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和承保。
- 合作解决保险保障缺口问题,并促进风险分担机制。
- 保险监管机构应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对保险可用性、可负担性和资产质量的影响,并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
证券市场监管和监督
- 证券监管机构应:
- 遵守国际标准,例如 ISSB 标准,以确保气候相关风险的披露。
- 考虑现有监管框架是否足以解决气候相关证券的特殊性。
- 解决绿色洗白风险,并确保资产管理、ESG 评级和数据产品提供商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 证券监管机构应参与国际讨论,以确定和实施适合其管辖范围内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新兴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考虑因素
- 新兴市场监管机构和监督机构应评估气候风险对其核心监管职责(金融稳定和市场完整性)的实质性影响。
- 如果气候风险不具有实质性影响,监管机构应首先专注于确保基本的监管框架到位。
- 如果气候风险具有实质性影响,监管机构应调整其优先事项,并将气候风险纳入其基本框架。
- 新兴市场监管机构应考虑气候风险监管能力建设的特殊性,并建立专门的功能或团队,与行业密切合作,并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