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政策
- 省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分别为400万元、350万元、50万元。
- 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政策:对新晋国家1A级至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林业产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对林业产业项目贷款给予不高于3%的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 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对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给予最高2.88%的贴息补助,对边销茶生产和经销企业免征增值税。
- 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对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煤电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奖补,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智能化建设、煤层气及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电机组改造、能耗和排放改造、电力保供等。
- 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奖补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奖补和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奖补。
- 鼓励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奖励,对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后补助,对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 鼓励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奖励政策:对获得省级备案的科学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经费支持,并按绩效评价等级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 支持大数据领域项目建设工作政策:围绕算力与数字科技创新、数据要素市场等6个方向,在14个细分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支持大数据领域专项资金政策: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培育、人才队伍建设等8个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政策:对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等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
- 新建机动渡船补贴政策:对用于农村水路渡运的渡船给予补贴。
- 老旧船舶拆解补贴政策:对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给予补贴。
-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补贴政策:对新建液化天然气、甲醇、氢燃料动力等船舶给予补贴。
- 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补贴政策:对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并新建船舶给予补贴。
- 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加装、改造补贴政策:对现有船舶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给予补贴。
- 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政策:对农村客运车辆购置、法定保险、动态监控安装及维护等给予补贴,对新能源出租汽车、公交车运营给予奖励。
- 贵州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行分方向、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时段、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车辆给予优惠。
金融支持政策
- 碳减排支持工具政策: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领域贷款给予支持,利率为1.5%。
- 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对涉农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进行支持,利率分别为1.2%、1.4%和1.5%。
-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给予支持,利率为1.5%。
- 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支持力度,利率为1.5%。
- 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贷款给予支持,利率为1.5%。
-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政策: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简化登记手续。
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 “四化”基金支持政策:新动能基金、新型城镇化基金等对工业、农业、生态环保等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补。
- 支持“六大产业基地”优质企业政策: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等给予奖励。
- 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对工业企业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等给予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的企业给予奖励。
- 支持数字特色产业园申报政策:对经认定授牌的产业园运营主体给予资金支持。
- 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给予奖补。
- 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政策:对煤矿灾害治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给予支持。
-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对农村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充电站建设给予补贴。
- 清洁能源发展支持政策:对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
- 氢能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对氢气制取、储存、运输、加注、应用、装备制造等给予补贴。
- 地方商品储备企业支持政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 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政策:对缴存职工购本市预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封顶放款限制条件。
- 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奖励政策: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给予奖励。
- 等级民宿评定奖励政策:对获评金山级、银山级民宿给予奖励。
人才保障政策
- 企业技能人才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企业人才住房支持政策:持有企业人才服务绿卡一类卡、二类卡的本市企业缴存职工,在本市首次购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高贷款额度。
- 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对带专利技术或创业理念来黔创业人才给予住房、场地、贷款贴息、创业辅导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支持,并可申报贵州创业人才奖。
- 工商企业人员学历提升支持政策:根据毕业评定的等次给予补助学费,并对表现优异的学员进行表彰。
就业创业政策
- 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小微企业创业支持政策:对招用符合条件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给予每月500元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和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给予贷款贴息。
- 支持残疾妇女就业增收政策:对安置或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机构给予扶持资金。
- 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安置残疾人数给予补贴和奖励。
- 支持企业安置残疾人政策:对安置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 安置或带动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或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经济实体给予3—10万元的扶持。
- 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持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给予四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助。
- 支持市场主体开展劳务输出政策:对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就业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
- 稳岗返还政策: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参保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
- 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综合类政策
- 企业培训支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短平快、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
- 证书直补支持政策:对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个人或企业给予补贴。
- 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政策:对被评定为星级机构的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 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支持政策: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 用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用于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水、电、气价格政策:民营经济和非民营经济享受同等的水、电、气价格。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支持政策:对设在我省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 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政策:对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办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