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对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发布的《规模扩张和竞争政策讨论文件》提出评论,认为该文件在支持英国规模扩张政策方面存在不足。ITIF认同市场力量对创新的重要性,但反对文件中关于水平竞争与创新能力存在单调关系的观点,指出文献综述已证实“倒U”关系和集中市场结构与创新能力之间的负相关关系。ITIF建议英国重新评估《数字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法案》(DMCCA)等法规,避免阻碍竞争力和创新。
ITIF认为,在政府采购中,英国应超越反垄断政策,考虑产业政策支持企业规模扩张,例如优先采购英国国防企业而非中国竞争对手的服务。ITIF支持商业合作和并购活动对规模扩张的积极作用,但强调竞争法应避免双重标准,例如在评估“杀手级收购”时不应采用低于证明交易动态效率收益的标准。
ITIF建议CMA在市场界定、竞争影响评估和战略性产业补救方面采取更灵活的政策,例如确保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界定广泛以囊括初创企业,避免双重标准,并在必要时采取结构性救济以维护英国竞争力。ITIF强调,在全球技术和经济主导权竞争中,英国应通过设计竞争政策推动创新,促进美国公司之间的战略交易,并利用竞争法的灵活性以确保不削弱相对于中国等竞争对手的竞争力目标,从而巩固其在21世纪创新领导者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