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发布了企业ISSB行业指南应用文件和转型计划披露指南,旨在帮助企业应用ISSB标准披露可持续信息。国际商会发布了第二版可持续贸易融资原则,涵盖可持续发展挂钩供应链融资、绿色贸易融资等。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了自然相关可持续债券指南,为自然相关可持续债券发行及评估提供指引。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路线图,总结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进展。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发布了金融机构净零标准,为金融机构提供科学的净零框架。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发布了亚洲气候风险监管政策报告,分析亚洲司法管辖区的气候风险监管框架。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发布了供应链可持续指南,帮助投资者评估和管理被投资公司的供应链可持续风险。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小组发布了净零投资基金咨询文件,旨在征求市场参与者对基金净零投资目标设定和实施的建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了可持续分类法和新版气候变化披露标准,旨在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数字化框架,提高信息使用效率,并简化企业信息披露负担。
欧美地区,欧盟发布了循环经济法案咨询文件、中小企业自愿性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建议和自然信用路线图,旨在促进循环经济、帮助中小企业披露可持续信息、支持自然相关解决方案。欧央行将气候因素引入抵押品框架,旨在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欧洲银行管理局发布了ESG压力测试咨询文件,旨在指导欧洲金融监管机构将ESG风险纳入压力测试活动。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发布了可持续声明指南,旨在指导市场参与者发布可持续声明。英国发布了可持续披露标准咨询文件,计划修改金融机构气候披露规则和可持续披露规则。美国环保署发布了提案终止温室气体披露,旨在维持企业在清洁空气法下的法定义务并节省资金。
亚洲地区,澳大利亚发布了可持续投资产品标签咨询文件,旨在帮助投资者识别、比较可持续投资产品。香港发布了绿色金融中心发展策略,旨在维持香港亚洲绿色金融中心地位。新加坡发布了自愿碳信用指南草案,旨在为企业在脱碳计划中自愿应用碳信用提供指引。新加坡交易所修改了企业气候信息披露要求,旨在延长合规时间,降低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