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ESG监管政策发展报告
1. 温室气体披露互操作性文件
- 背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了温室气体披露互操作性文件,旨在规范基于不同准则的温室气体信息披露。
- 关系:GRI 305标准与IFRS S2标准具有相似性,两者都参考了《温室气体排放协定》,涵盖主要温室气体并按Scope 1、Scope 2、Scope 3指标转换为二氧化碳数量披露。
- 调整:自2022年起,IFRS与GRI开始合作,协调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GRI 305标准发布时间较早,IFRS S2标准发布时间较晚,IFRS S2标准需要提供调整方法,使企业能够适应两种标准的转换。
2. 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
- 背景: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发布了首份司法管辖区可持续准则采用指南概览,旨在帮助全球各个司法管辖区制定与ISSB可持续准则相关的监管要求。
- 采用方式:司法管辖区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或监管框架引入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要求,逐步采用ISSB标准,并增加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 应用事项:包括监管地位、一致程度、目标主体、披露安排、生效日期、过渡豁免和额外披露等方面。
3. 气候目标设定指南
- 背景:净零银行业联盟发布了新版气候目标设定指南,旨在加强银行业的气候承诺,帮助行业达成2050年净零目标。
- 更新:新版指南扩大了净零目标范围,包括银行的资本市场活动,并对净零方法和数据进行了更新。
- 关键原则:
- 目标:在本世纪末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摄氏度,并基于科学方法实现2050年净零目标。
- 范畴:提供签署方在贷款、投资和资本市场业务中的碳排放衡量框架。
- 计划:签署方需设定2030年和2050年的净零目标,并每五年设定新的中期目标。
- 覆盖范围:披露对行业排放和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 治理:目标需由银行最高管理层通过并监督进展。
- 实施:签署方需在加入NZBA18个月内制定气候目标,并每年披露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