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ESG监管政策发展
IFRS发布司法管辖区ISSB标准准备程度指南,旨在帮助司法管辖区应用ISSB标准。指南将准备程度分为生态系统准备程度、企业准备程度和支持系统准备程度三个部分,分别涵盖监管架构、报告专业人员、信息基础设施、企业成熟度、披露实践和支持系统等内容。
绿色金融网络发布中央银行绿色货币政策报告,提出构建绿色货币政策操作框架,建议央行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应对气候变化。资产端措施包括绿色信贷、绿色抵押框架、绿色资产购买等;负债端措施包括绿色储备金和绿色央行短期债券。
世界银行发布多边开发银行自然融资分类法,列举符合自然融资的各类活动,涵盖林业、农业、采矿、能源、交通运输、废物管理、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旨在为多边开发银行的工作提供帮助。
欧美ESG监管政策发展
英国金融监管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披露咨询文件,计划调整现有可持续披露框架,使其符合ISSB国际标准。新框架分为SRS S1和SRS S2两部分,分别对应IFRS S1和IFRS S2,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披露气候相关信息,并采用遵守或解释原则处理非气候披露。框架将于2027年1月开始实施,过渡期分别为一年和两年。
亚洲ESG监管政策发展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第二阶段可持续金融分类法,扩大原有分类法覆盖范围,新增制造业和信息沟通与技术行业,并加入新的绿色活动。分类法涵盖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和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并计划分阶段制定符合香港地区特点的气候变化适应措施。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金融机构转型计划指南,为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转型计划提供支持。指南分为治理与战略、风险管理和参与三个部分,要求金融机构将气候相关风险纳入业务战略、风险偏好和商业规划,并与被投资公司和客户积极沟通,降低搁浅资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