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理念与实施成效
中国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中国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中国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应对气候变化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国坚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重点,协同推进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国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碳汇能力,加强重点区域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气候韧性,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中国坚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共同打造绿色“一带一路”,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进展与成效显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森林蓄积量增加,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提前实现目标。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发展迅速,煤炭消费占比下降,天然气生产和利用量稳步提升,构建了全球规模最大的清洁发电体系和输电网络。产业绿色低碳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工业能效提升,新能源产业链完善,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十年稳居全球第一。城乡建设和交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稳步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交通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速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建成了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取得重要进展,发布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禁止排放限值要求更加严格,建设甲烷监测、报告和核查(MRV)体系。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印发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完善气候变化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国土空间应对气候变化的安全韧性水平增强,陆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提升,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田和城市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显著提高。气候治理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就应对气候变化设置专章,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完成并持续落实,印发实施《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正式生效,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财政、价格、投融资等激励性政策措施更加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机理与关键技术研发能力不断加强。中国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积极开展元首气候外交,为气候多边进程注入正能量,形成多领域多渠道深化气候务实合作模式,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与42个发展中国家签署54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文件,通过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赠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物资、开展能力建设培训等方式,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显著增强,利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气候变化知识,宣传工作成效,持续推进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
二、2035年中国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中国确定了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三、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的政策与行动
为全面落实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中国围绕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创新、温室气体控排、适应气候变化、强化支撑保障等领域提出政策和行动。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体系,健全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建立并持续完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统筹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转型,统筹规划引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适应能力,增强经济社会和重点区域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强气候资金保障,积极发展绿色贸易,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四、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中国坚持联合国主渠道,持续推动全面落实《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凝聚各方共识,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多双边务实合作,深化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推动国际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合作,坚决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