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目录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
- 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单纯更改通用名除外)。
- 同期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获得新批准文件的药品。
- 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 同期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的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及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
- 同期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包含《第一批至第五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
- 2025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 同期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而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 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和目录内其他药品。
二、商保创新药目录
药品申报条件:
符合基本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1或条件5的独家药品,可单独申报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及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