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将海水淡化和废水再利用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国家水资源结构时,需要调整行业治理和投资评估框架。由于这些水源在水权制度中没有明确定位,并可能带来气候、环境和健康风险,因此需要制定特定的法规来管理它们。此外,由于开发利用这些水源通常比调动常规资源更昂贵且更复杂,水资源部门的财政政策和经济法规必须进行调整,以考虑到非常规资源在水资源组合中的更大权重,确保负责提供服务的公共和国家级当局的财政负担保持可持续。
本卷聚焦于制度框架,重点分析了治理结构、利益相关者角色以及海水淡化和废水再生利用项目成功实施所需的制度安排。记录了三个成功的案例研究,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制度模式:沙特阿拉伯、以色列和西澳大利亚州。
关键洞察:
- 水务服务一体化模式: 在某些条件下,尤其是对人口密集中心而言,单一实体负责大宗水供应和零售分销的水服务一体化模式具有优势,允许资源分配和统一管理简化。然而,对于分散人口而言,专业化和分散化的模式可能更有效。
- 采购流程: 具有竞争性、灵活性和高回报潜力的采购流程,已经在低成本、大规模海水淡化工厂的建设中取得了成功。
- 成本补偿: 通过费用回收来实现成本补偿对于财务可持续性至关重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政府补贴对于支持海水淡化和废水再利用的投资的财务可持续性可能必要,特别是为了向偏远和较贫困地区提供服务。
- 废水再利用: 高处理成本、与替代水源的竞争以及农业用户与废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创造了挑战。如果与其他可用水源相比,废水再利用被证明更具成本效益,它可能是一个可行的选择。鉴于其高成本,高价值应用(如工业或间接饮用水再利用)可能几乎不需要或不需要补贴。相比之下,低价值应用(如农业再利用),通常需要开发长而昂贵的输水系统,可能需要大量补贴。
- 脱盐工厂运行: 脱盐工厂在连续运行时通常效率更高。连续运行可以提高规模经济效应,确保持续输出,并稳定能源使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生产和调度的灵活性可能是有利的。
- 环境许可: 在海水淡化项目中,采用成本效益方法进行环境许可可能有利,因为它平衡了环境影响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实施精简的许可流程,并在规划阶段获得强有力的政府支持,也可以支持海水淡化行业的发展。
案例研究:
- 沙特阿拉伯: 从集中式结构转变为水平一体化模式,设立沙特水利局(SWA)和水技术及输送公司(WTTCO)等专业机构,旨在通过让每个机构专注于供水链的特定环节来提高效率。
- 以色列: 采用混合模式,结合以色列水利局和国有梅科罗特公司的集中式国家管理与地方自治市和农业供水相结合。
- 西澳大利亚州: 采用垂直整合模式,由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水务公司,管理水及废水供应的所有方面,包括海水淡化厂等主要基础设施,确保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提供全面服务。
研究结论:
- 没有一套万能的制度框架适用于非常规水资源。制度框架的有效性高度依赖于其与该地区的地理、人口和经济现实的契合程度。
- 建立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和自主权的专门机构,以管理非常规水资源。
- 制度框架必须灵活且具有适应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风险和机遇。
- 强大的监管能力对于监督复杂的非常规水利项目至关重要。
- 财务可持续性是健全制度框架的基石。
- 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包括环境和社会的考量因素。
- 有效的制度框架将海水淡化和再利用纳入整体水资源规划和管理。
关键数据:
- 沙特阿拉伯海水淡化厂为全国70%以上的饮用水供应提供了保障。
- 以色列70%的饮用水通过国家水务公司供应,其余部分是自给自足的。
- 以色列再利用了其85%的已处理废水。
- 西澳大利亚州珀斯海水淡化厂生产了珀斯约 15% 的供水。
- 西澳大利亚州南澳大利亚海水淡化厂则贡献了约 30%。
- 西澳大利亚州计划到2030年将30%的废水进行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