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主流化海水淡化和废水回用需要调整部门和投资评估框架。由于非常规水资源缺乏明确的水权制度,并带来气候、环境和健康风险,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来管理它们。此外,由于开发海水淡化和废水回用通常比调动传统资源更昂贵,并且更难以实现经济可行性,因此水部门金融政策和经济监管必须进行调整,以反映非常规资源在水组合中日益增加的权重。
- 不同国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制度框架。报告以沙特阿拉伯、以色列和西澳大利亚州为例,分析了三种不同的制度模式:水平一体化、垂直一体化和混合模式。西澳大利亚州采用垂直一体化模式,由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管理所有方面;沙特阿拉伯正在向水平一体化模式转变,涉及多个实体,每个实体专注于水供应链的特定方面;以色列采用混合模式,结合了国家层面的集中管理和地方层面的自主权。
- 成本回收通过费用至关重要,但政府补贴也可能需要。在沙特阿拉伯,水平衡账户在淡化和废水回用部门发挥着核心作用,将补贴集中化并提高金融透明度。以色列的独立经济监管机构支持了旨在实现成本回收的成功费用上涨,以确保金融可持续性。然而,还需要更多证据来证实他们的参与是否直接导致了这些成功,或者其他因素是否发挥了作用。
- 竞争性、灵活的采购流程可以带来低成本的大型海水淡化厂。以色列的采购流程具有透明度、平衡创新和降低风险的特点,并包括能源效率要求,从而实现了极低成本的海水淡化。
- 关于废水回用,高处理成本、与其他替代方案的竞争以及农业用户与废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创造了挑战。废水回用只有在证明比其他可用资源更具成本效益时才可能是可行的选择。鉴于其高成本,高价值应用(如工业或间接饮用水回用)可能需要很少甚至不需要补贴。相比之下,低价值应用(如农业回用)可能需要大量补贴,因为它们通常需要开发长距离且昂贵的输水系统。
关键数据
- 沙特阿拉伯目前提供超过 70% 的城市饮用水供应来自海水淡化设施。
- 沙特阿拉伯国家水资源战略的目标是到 2030 年减少对不可再生地下水的依赖,特别是农业部门。
- 以色列 70% 的饮用水供应来自国家水公司,其余部分是自供的。
- 以色列重新使用 85% 的处理后的废水,主要用于农业。
- 西澳大利亚州目前的海水淡化厂生产了珀斯约 15% 的供水,而南部海水淡化厂则贡献了约 30%。
研究结论
- 没有一种制度框架适合所有国家,应根据当地环境进行调整。
- 明确不同实体的角色和责任对于避免重叠和低效至关重要。
- 金融可持续性和成本回收是强大的制度框架的基石。
- 为管理非常规水资源而设立专门实体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特征。
- 制度框架必须灵活且适应不断出现的挑战和机遇。
- 强大的监管能力对于监督复杂的非常规水项目至关重要。
- 制度框架应鼓励技术创新和运营效率。
- 有效制度框架将非常规资源纳入整体水资源规划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 强大的制度框架必须将环境和社会考虑因素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