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银行提供公共偿付能力支持应作为“最后手段”,并在危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该研报探讨了政府为何要为银行注资,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此类支持,以避免道德风险和财政风险。
政府为银行注资的主要原因包括:
- 银行危机会对金融体系和经济增长造成严重冲击,需要公共资金来维护金融稳定。
- 私营部门解决方案可能不可行,例如在系统性危机中,股东难以筹集资金,新投资者风险偏好低,资产剥离困难。
- 在其他选项(如决议)无法确保金融稳定的情况下,公共偿付能力支持可能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风险,公共偿付能力支持应满足以下最低条件:
- 仅针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大型银行或银行群体。
- 基于对损失的分担,例如向股东和次级债权人分配损失。
- 优先考虑允许私营部门同时投资的方案。
- 不引入不公平竞争。
- 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并纳入公共财政管理框架。
- 应有可信的重组计划,以支持受支持银行的可行性。
- 应对受支持银行的治理进行审查,以确定导致失败的根本原因。
支持方式包括:
- 股权投资:提供了一种直接且透明的方式,但可能导致政府控制权。
- 或有可转换资本工具:可以在预防性基础上提供支持,但需要仔细设计以管理操作复杂性。
- 债券:可以缓解政府的现金缓冲压力,但需要谨慎设计以避免损害银行的可行性。
临时政府投资的治理:
- 应建立透明的股东管理安排,确保股东权利在商业和独立的基础上行使。
- 应维护受支持银行的运营独立性,并防止政治干预。
- 应对受支持银行的治理进行严格监督,确保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有效。
- 应对高管的薪酬结构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与审慎的风险管理和长期价值创造相一致。
公共偿付能力支持的融资选项:
- 现金:是首选方案,但需要政府有足够的现金缓冲和市场准入。
- 债券:在现金不可行时,可以作为替代方案,但需要谨慎设计以避免损害银行的可行性。
使用桥梁银行作为公开偿付能力支持的替代方案:
- 可以降低前期成本,但需要解决操作化和市场准入方面的挑战。
结论:
公共偿付能力支持应作为“最后手段”,并应满足严格的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纳税人的风险。政府应确保其危机管理计划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并考虑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要求。选择注资工具和融资方式应考虑具体情况,并应维护受支持银行的运营独立性和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