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探讨了政府在银行危机中进行公共偿付能力支持的原因、条件、方式和治理。报告指出,银行危机会对金融体系和经济增长造成严重冲击,而公共偿付能力支持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最后手段。报告强调了使用公共资金支持银行时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 系统性风险原则:支持应针对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大型银行或银行群体。
- 损失分摊原则:现有股东和次级债权人应承担部分损失。
- 私人投资原则:鼓励私人部门投资以降低纳税人负担。
- 公平竞争原则:避免支持导致不公平竞争。
- 法律框架原则:支持应基于清晰的法律授权和公共财政管理框架。
- 重组计划原则:制定可信的重组计划以确保银行长期 viability。
- 治理原则:确保受支持银行的独立性和专业管理。
报告讨论了多种支持方式,包括股权投资、或有可转换资本工具和债券融资,并分析了每种方式的利弊。报告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股权投资,并强调债券融资应谨慎设计,以避免损害银行长期 viability。
报告还强调了临时政府持股的治理问题,包括建立透明的股东管理安排、确保受支持银行的独立性和专业管理,以及限制过度风险承担的薪酬制度。报告建议,在危机管理中,财政部应发挥主导作用,并与其他监管机构合作,确保公共偿付能力支持的有效性和问责制。
最后,报告指出,在有效银行处置机制下,通过桥梁银行进行处置可能是一种替代直接公共偿付能力支持的更经济的方式。桥梁银行可以降低前期成本,但需要谨慎选择转移的资产和负债,并确保桥梁银行保持低风险 profile。
报告的核心观点是,公共偿付能力支持应作为最后手段,并遵循严格的原则和程序,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人风险并确保银行长期 viability。报告的关键数据包括,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发达G20经济体直接政府支持(不包括担保,恢复前)的资源规模达到GDP的3.5%。报告的研究结论是,政府应制定危机管理计划,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灵活性和资源,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银行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