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 (ITIF) 对欧盟提出的太空法案 (EUSA) 表示反对,认为其存在针对美国的偏见,将通过行政手段阻碍创新,损害全球消费者和美国卫星产业的利益。ITIF 指出,EUSA 在以下四个关键方面存在歧视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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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型星座”分类: EUSA 为“巨型星座”设定了额外的监管负担,但仅针对美国卫星公司运营的星座,因其定义基于卫星数量而非实际需求,增加了美国公司的运营成本,而欧洲竞争对手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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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反射率规则: EUSA 强制要求低地球轨道卫星降低反射率,但该要求低于当前技术能力,且仅针对美国公司运营的低轨道星座(反射性强),而欧洲公司运营的高轨道星座反射率较低。此举将损害消费者服务质量,且更好的方法是继续多方协作和成本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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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欧盟卫星运营商准入: EUSA 要求非欧盟卫星运营商通过“合规委员会”审查才能进入欧洲市场,而欧盟运营商只需在其国内获得授权。这一繁琐流程增加了美国公司的合规成本和潜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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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生效时间: EUSA 于2030年1月开始实施,届时美国卫星公司将已开发出先进技术,新规则将迫使美国公司重新设计卫星并承担额外成本,而欧洲公司相对落后,因此负担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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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服务豁免: EUSA 优先考虑欧盟发射服务商,只有在欧盟无“替代方案”且外国发射服务对欧盟“战略重要”时才允许使用。这一保护主义条款削弱了美国发射服务的竞争力,损害了美国发射公司和欧洲客户。
ITIF 认为,EUSA 扩展了欧盟针对美国科技公司的监管策略(如DMA和DSA),通过“巨型星座”分类和“同等性”门槛机制限制美国公司市场准入。该组织呼吁美国反对EUSA,并抵制欧盟利用监管阻碍美国创新领导地位的企图。预计EUSA将引发全球范围内的类似监管壁垒,损害全球卫星服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