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成都海关为促进四川外贸高质量发展,汇编了《海关惠企政策指南2023》,旨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全政策,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用。
主要内容:
- 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先放后检”政策: 对进口矿产品和原油实施“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企业可在完成现场检验检疫流程并完成取制样后提离货物,平均每票货物可节约3-4天通关时间。
- 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政策: 海关采信部分社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已实施采信的进出口商品,海关可在通关过程中采信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对进出口商品作出放行决定,有效促进贸易便利化。
- 强制性认证产品入境验证便利化措施: 对符合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便利化措施,包括监管证件联网核查、先声明后验证、认证采信等。
- 进口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进口冰鲜水产品实施“附条件提离”和“合格入市”监管,取样后无需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即可提离,待收到海关检测结果合格通知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政策: 在成都国际商贸城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内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可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使预包装食品出口不再仅被限定于食品原产地。
- 出入境特殊物品“关地协同”政策: 通过加强生物医药研发用的风险较高的特殊物品海关与属地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以管促放,更好统筹生物医药研发用特殊物品的安全监管和快速通关。
- 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政策: 对不适宜在普通环境下拆箱查验的真空包装、防光包装、防尘包装、恒温储存等高新技术产品实施优化布控指令的布控查验模式,将查验由口岸转至目的地进行,降低查验过程拆除包装对货物质量的影响,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政策: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除享受中国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外,还可享受到与中国海关互认的国家(地区)海关提供的国际通关便利措施。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政策: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输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
- 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对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输入国家/地区如果对我国新鲜水果设置了检疫准入要求的,须获得输入国家/地区许可后,方可出口。
- 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核准政策: 进出境动物需隔离检疫的,应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使用国家隔离检疫场应当经海关总署批准;使用指定隔离检疫场应当经所在地直属海关批准。
- 出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政策: 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政策: 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
- 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政策: 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指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仓储企业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海关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