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和北非地区女性经济参与的法律障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阻止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法律障碍、解决女性在就业后面临歧视和不公的法律及政策框架,以及支持希望留在劳动力市场的女性所需的法律和支持实施机制。
阻止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法律障碍
- 9个经济体限制女性以与男性相同的方式获得工作,要求配偶同意。
- 15个经济体未在招聘过程中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
- 仅有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将弹性工作安排纳入法规框架。
女性在就业后面临歧视和不公的法律及政策框架
- 15个经济体制定了明确禁止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法律。
- 仅一半经济体在其劳动法中纳入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同等价值工作同酬原则。
- 11个经济体中的女性有在夜间和工业领域与男性同等条件下工作的法定权利。
- 8个经济体中的女性可以从事被认定为危险的工作,没有任何限制。
- 8个经济体处理就业中的性骚扰问题。
- 只有9个经济体提供至少14周的带薪产假,只有5个国家通过政府计划提供产假福利。
- 11个经济体为父亲提供某种形式的假期,但时长差异很大,有9个经济体根本不规定带薪父权假。
支持女性留在劳动力市场的法律和支持实施机制
- 中东和北非地区在支持框架得分中的最高差距体现在出行、婚姻、安全、儿童保育、创业和薪酬指标上,表明缺乏实施性别平等法律的必要政策工具。
- 仅有4个经济体为中心托儿服务制定质量标准,仅有8个经济体拥有公开的托儿中心名录。
- 只有约旦、马耳他和沙特阿拉伯为使用儿童保育服务家庭建立任何形式的支持。
研究结论
- 中东和北非地区在法律框架方面取得了显著改善,但仍有巨大差距,尤其是在薪酬公平和工作场所保护等方面。
- 需要全面改革,包括政府资助的产假、标准化的陪产假政策以及强有力的防止与怀孕相关的解雇的保护措施,以创造支持女性职业发展和更广泛的社会及经济发展包容性劳动力市场。
- 仅靠法律改革不够,还需要强有力的机制和政府、民间社会及私营部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承诺。
- 解决那些持续助长性别不平等的文化信仰和社会规范同样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