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裁决不影响美国关税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对等关税越权,但特朗普政府立即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诉讼并获得暂缓执行。特朗普政府仍可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但无论最终判决如何,特朗普可能都不会放弃关税手段。
二、特朗普关税工具箱
特朗普政府可使用的关税工具包括贸易法下的5大条款和最惠国待遇。常用工具如201、301、232条款需较长时间调查(8个月以上),而122条款和338条款调查期短、阻力小,但存在关税上限。特朗普可能利用122条款替代IEEPA关税,或提高已完成301、232调查的关税,并启动双重替代关税方案。
三、金融制裁可能性低
特朗普政府采取金融手段制裁中国的可能性不高。冻结中国资产不具备前置条件,且无法获取更多财政收入或引导制造业回流。特朗普更倾向于使用关税手段获取最大化关税收入,即使关税案败诉,美国关税可能不会下调,而是转向122条款加征临时关税,并对主要国家启动调查。
四、风险因素
地缘政治风险、国际油价上涨超预期、美国就业市场超预期走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