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规定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的标准,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经营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衍生品市场、统计分类标准和附录十大部分。其中,股票市场部分涵盖了市场规模、股票交易、上市公司财务、信用交易、新股发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沪(深)港通交易、优先股和股票期权等指标;债券市场部分包括市场规模、债券交易等指标;基金市场部分涵盖了市场规模、基金交易、基金绩效及分红、跨境投资者、私募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指标;期货市场部分包括市场规模、期货交易、期货期权等指标;经营机构部分包括机构规模、机构财务、风险控制、机构业务等指标;全国股转系统部分包括挂牌公司家数、挂牌公司股本、股票发行家数、股票发行次数、股票融资金额、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家数、挂牌公司并购重组金额、挂牌公司市盈率等指标;区域性股权市场部分包括市场规模、市场转让等指标;衍生品市场部分包括市场规模、对冲交易、杠杆等指标。此外,本指引还规定了公司控股情况分类标准和股票投资者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