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主体: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
- 发行证券:面值为美元、利率为%的20年到期优先票据(“20票据”)、面值为美元、利率为%的20年到期优先票据(“20 \u0000 \u0000 票据”)、面值为美元、利率\u0000%的20年到期\u0000先票据(“20 \u0000 \u0000 票据”)以及面\u0000\u0000美元、利率\u0000%的20年到期\u0000先票据(“20\u0000 \u0000 \u0000 票据”)
- 发行目的: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可能包括偿还债务、为资本支出提供资金、为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为我们的运营提供资金或为潜在收购提供资金
- 发行条款:
- 每系列票据将仅以美元计价发行,面额为2,000美元及超过该金额的1,000美元的整数倍
- 本票据将作为无担保债务,与我们的其他无担保及未优先担保债务享有同等清偿顺序
- 每一系列票据将仅以美元计价发行,面额为2,000美元及超过该金额的1,000美元的整数倍
- 将可在我们处于所述到期日前,按照此处所述的时间和价格赎回
- 将不设偿债基金
- 将是我们无担保且未优先受偿的债务,与其他现有的和未来的无担保且未优先受偿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 发行方式:将通过美国存托信托公司(“DTC”)以簿记形式发行
- 发行费用:承销折扣和发行费用
- 风险因素:
- 未来票据的评级可能会被降低
- 票据的市场价格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款项的使用、票据的评级、剩余票据到期时间、我们同类公司当前支付的现行利率、我们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和前景以及金融市场的状况
- 活跃的票据交易市场不存在,且可能不会发展
- 我们无法保证这些票据的交易市场流动性,或活跃的公共市场会为这些票据形成
- 投资于票据涉及风险
- 税务影响:
- 美国持有人将就较低者(1)个人情况下的“净投资收入”或遗产或信托情况下的“未分配净投资收入”,在每个相关纳税年度征税3.8%,或(2)个人情况下的“调整后总收入”或遗产或信托情况下的“总收入”,在每个纳税年度超过一定门槛的部分征税
- 非美国持有人通常而言,如您为非美国公司持有人,则对票据支付的利息将适用信息报告要求
- 美国联邦遗产税:如果您在美国从事贸易或商业活动,并且票据的利息与该贸易或商业活动有效关联(且该利息应归属于您在美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则您将以与美国人持票人相同的净所得税制方式,就该项利息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 承销商:巴克莱资本公司、花旗全球市场公司、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SG美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富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